监管部门直接点名预警“MMM金融互助”到底为啥?

姚茂敦 |2016-01-21 22:15707

昨日(1月18日),银监会在官网发布题为《防范"MMM金融互助社区"风险 谨防利益受损》的通知,强调"MMM金融互助社区"及类似主体不具备合法资质,同时其运作模式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特征,民众需提高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认清相关平台欺诈本质,自觉抵制参与,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昨日(1月18日),银监会在官网发布题为《防范"MMM金融互助社区"风险 谨防利益受损》的通知,强调"MMM金融互助社区"及类似主体不具备合法资质,同时其运作模式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特征,民众需提高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认清相关平台欺诈本质,自觉抵制参与,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姚茂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已经是监管部门第二次针对"MMM金融互助社区"发布风险预警提示。

监管部门再出手

昨日,上述这份由银监会、工信部、央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通知表示,"近期,'MMM金融互助社区'等打着'金融互助'旗号的网络投资平台频现,不少投资群众参与其中。此类平台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吸引广大公众参与投入资金或发展人员加入,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具有极大风险隐患。"

记者注意到,上述通知有三项风险提示,分别为:一、"MMM"在俄罗斯实施诈骗被禁;二、"MMM"及类似主体不具备合法资质。类似金融互助平台和公司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不具备合法资质,系非法机构;其推广网站未经核准备案或由境外直接接入,且网址频繁更换,风险巨大;且资金有流向境外的可能,投入资金人员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三、"MMM"及类似主体的运作模式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特征。此类社区及类似金融互助平台未经批准,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公开宣传,承诺畸高利息,引诱群众投入资金;同时,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并按加入先后形成层级关系、计算返利金额,具有非法集资、传销交织的特征。

上述通知还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广大公众需提高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认清相关平台欺诈本质,自觉抵制参与,勿要贪恋非法获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事实上,针对神秘的"MMM金融互助社区",《每日经济新闻》2015年12月8日曾以《MMM年收益23倍?投资者赌"不是最后一棒》为题,揭开了此类组织号称"投资60元~6万元人民币,每日利息1%,满15天可提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无手续费"背后的玄机。

专家:发布风险提示远远不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已经是监管部门第二次对"金融互助社区"进行风险提示。

2015年11月11日,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央行、工商总局首次发布《以"金融互助"名义投资获取高额收益风险预警提示》。11月30日,央行网站转发了该提示。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1月的那次风险提示,银监会仅模糊表示,此类以"金融互助"名义开展活动的名称有"XX 金融互助社区"、"XX 金融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理财"、"XX慈善金融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投资"、"XX互助社区"、"XX财富互助平台"等,而此次银监会则直接点名"MMM金融互助社区",很显然,监管层对于此类金融互助社区所带来的危害性其重视程度大有提升。

公开资料显示,MMM金融互助社区是在2011年,由俄罗斯人谢尔盖o马夫罗季创立,首先在俄罗斯正式上线,其对外称是"非盈利性组织,不是网上业务,不是高收益投资项目,是一个互相帮助的社区"。

2011年~2013年,MMM金融互助社区在俄罗斯、乌克兰等地传播,在线会员增至几十万;2013年,印度尼西亚、印度、菲律宾、美国、新加坡、南非等地会员相继加入,在线会员持续增至上百万;2015年4月,中国、泰国、越南、缅甸等地会员也开始加入MMM金融互助社区。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的调查,尽管2015年11月银监会等部门曾联合发布风险预警提示,但民间投资MMM金融互助社区的热情并未被浇灭,甚至还衍生出更多的类似组织。

更为可怕的是,温州的L女士曾告诉记者,自己为了劝阻母亲投资MMM金融互助社区,母女两人还产生间隙,其母甚至表示,自己并不是不知道其中的风险,但"我不会是最后一棒,这两个月先做做,没事的,到时候及时收手就行了"。由此可见,投资MMM金融互助社区的人,一部分确实是被忽悠进入,相信所谓的"互助",但也有部分类似于L女士母亲的想法。

针对"MMM金融互助社区"的运行特征,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网贷315首席学术顾问邓建鹏教授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种模式打着互助旗号,实质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加金融传销。"

对于银监会等部门此前发布风险提示的做法,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教授曾表示,相关监管部门必须有所作为,仅仅发布风险预警提示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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