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保险业大事件盘点:新政频出 利好不断
2015年转瞬即逝,回顾过去一年,保险业内风云变幻,从年初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放开,到年中的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全面落地、未成年人身故保额上升,再到年尾的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个税优惠政策落地,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预示着保险业将在2016年更多地植根到社会经济发展之中,并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2015年转瞬即逝,回顾过去一年,保险业内风云变幻,从年初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放开,到年中的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全面落地、未成年人身故保额上升,再到年尾的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个税优惠政策落地,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预示着保险业将在2016年更多地植根到社会经济发展之中,并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1月:养老金正式并轨
发文时间:1月14日 发文部门:国务院
文件名:《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主要内容: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前者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后者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亮点: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2月:万能型人身险最低保证利率放开
实施时间:2月16日
主要内容: 一是放开前端,取消万能保险不超过2.5%的最低保证利率限制。二是管住后端,集中强化准备金、偿付能力等监管。三是提高风险保障责任要求。
亮点:1.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产品特性、风险程度自主确定。2.产品最低保证利率越高,需要计提的准备金越高,偿付能力要求就越高。3.最低风险保额与保单账户价值的比例提高3倍,体现回归保障的监管导向,保护消费者权益。
5月: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实施
发文时间:4月31日 发文部门:国务院
文件名:《存款保险条例》
实施时间:5月1日起
主要内容: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存款保险制度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央行投保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实行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亮点: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6月:商业车险改革试点 全面落地实施
实施时间:6月1日起
试点范围: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
主要内容:建立了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条款管理制度和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消费者的商业车险产品选择权将得到更充分尊重,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将逐步扩大。
亮点:商业车险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拓宽,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生;商业车险产品供给将更为丰富,扩大消费者选择权;商业车险费率水平总体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保费。
7月: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出台
发文时间:7月27日 发文部门:保监会
文件名:《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主要内容:保险机构应科学评估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客户服务能力,合理确定适合互联网经营的保险产品及其销售范围,不能确保客户服务质量和风险管控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同时,保证互联网保险消费者享有不低于其他业务渠道的投保和理赔等保险服务,保障保险交易信息和消费者信息安全。
此外,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开展上述保险业务的,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8月:个税优惠型健康险政策落地
发文时间:8月20日 发文部门:保监会
文件名:《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主要内容:《办法》对保险公司在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的经营、产品、业务、财务、信息系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上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其中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管理原则主要包括:一是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二是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三是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9月:未成年人身故保额上提至50万
发文时间:9月16日 发文部门:保监会
文件名:《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实施时间:2016年1月1日起
主要内容:明确将原来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规定的10万元调整为20万(10周岁以下)和50万(10周岁至18周岁以下)两个层次。
同时作出规定,保险公司应积极引导投保人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在注重自身保险保障的基础上,为未成年人购买切合实际的人身保险产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人身保险的有关业务流程,强化投保、核保等环节的风险管控,在防范道德风险的同时,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保险保障。
11月: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范围扩大
发布时间:11月20日
试点范围:包括广东(不含深圳)在内的12个省市
实施时间:2016年1月1日起(广东将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执行新的条款费率)
亮点:新条款明确了代位求偿。对于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以向第三方索赔,也可以直接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偿后,再向第三方追偿,被保险人应当提供相应协助。
11月:商业健康险可抵扣个税
发文时间:11月27日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
文件名:《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实施时间:2016年1月1日起
试点范围:包括四个直辖市,以及其他27个省级城市,广州也位列其中。
主要内容:《通知》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并明确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个人,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