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日本汽车金融模式
日本实行汽车分期付款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60年代得到了普及和推广。开始阶段,主要是以银行为主体来开展这项业务。到了60年代前期,由于美国要求日本开放汽车市场的呼声日益高涨,为了与美国汽车进行竞争,日本汽车工业协会提出了通过充实分期付款销售内容,以增加对国产车需求的建议,并提出应创办专业的汽车金融
日本实行汽车分期付款始于20 世纪50 年代初,60 年代得到了普及和推广。开始阶段,主要是以银行为主体来开展这项业务。到了60 年代前期,由于美国要求日本开放汽车市场的呼声日益高涨,为了与美国汽车进行竞争,日本汽车工业协会提出了通过充实分期付款销售内容,以增加对国产车需求的建议,并提出应创办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以此为契机,各汽车制造商纷纷成立了自己的金融公司来开展汽车信贷服务等。如今,在日本50%以上的汽车用户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购车。
日本汽车信贷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1)直接融资(传统式贷款)
通常是用户直接向银行贷款购车,并以购买的汽车作为贷款的担保品,然后再向银行分期付款。
(2) 间接融资
流程与美国的间接融资大致相同,即经销商先将愿意以分期付款方式购车的用户资料交给专属于汽车制造商的汽车金融公司进行信用评估;通过评估后经销商再将与用户签订的分期付款合同转让给汽车金融公司;最后,汽车金融公司才将贷款和佣金拨给经销商。
(3)附担保的代理贷款
即金融机构(通常是保险公司)给用户提供购车贷款,但整个贷款的作业从信用核准到贷款后的服务以及催收均由信托公司处理。信托公司保证在客户不付款时要代替客户向金融机构支付贷款,信贷公司则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收取一定的报酬。这是日本采取的独具特色的一种做法。
它的好处在于,金融机构(银行或保险公司)对用户的贷款通过专业信托公司的管理及对贷款的担保,可以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专业信托公司参与汽车金融服务领域是日本模式最大的与众不同之处。
在日本,汽车金融市场的市场主体由信托公司、银行、汽车制造商专属信贷公司和经销商构成。其中,专业信托公司承担的业务量最大,所占比例最高,且有逐年上升趋势,而银行占总业务量的比例则明显呈下降趋势。
另外,日本的信托公司不针对特定的汽车厂品牌融资,而是面向所有的汽车品牌进行融资,以达到规模经济的目的。由于汽车密度过高,日本政府规定在汽车购买、保有和实用阶段都要纳税,税金比例远高于欧美各国的水平。日本的汽车税赋主要有年税、一次性税、燃油税。随着轿车登记(排量)的增加,汽车税率也相应提供,分为10 个等级。政府为了引导人们购买和使用节能型、占地少的小型汽车,在地方汽车税收中,对小排量汽车给予了较多的优惠政策。另外对于环保型汽车,如天然气汽车也同样实行税费优惠政策。
金融厅是日本金融监管的专职机构,其前身为金融监督厅,成立于1998 年6 月22 日,下设总务企划局、检查局和监督局。金融厅的主要职能是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严格检查和有效监管;根据法律直接参与处理金融机构破产案件;准确把握金融实情和动向,维护信用秩序;以及金融制度的建立和金融行政的计划和立案等工作。
从2000 年开始,为进一步控制金融风险,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日本金融厅相继推出一些新的监管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财务分析和对银行经营方面的监督检查,将金融监管工作由过去的“事后型”变为“预防型”。金融厅每季度对银行的经营数据等财务内容进行一次分析,改变过去每一、二年才进行一次的银行现场检查;并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每周或每月向金融监督厅提供有关数据,金融监督厅每年与银行行长等经营决策层面谈24 次,以随时了解银行的经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实行同步检查,加大金融集团监管力度。金融厅提出将对国内大银行及证券公司等金融集团采取同步现场检查的方法,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稽核力度,即除对金融机构主体进行现场检查外,还将对其关联公司和海外网点等同时进行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