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中外资企业“牵手”境外资金新模式
2015-03-10 21:245589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复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列为首批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地区。试点主要内容包括统一中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方法,对区内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管理,要求外债余额不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倍;中资非金融企业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时,其全部负债(含当次外债签约额) 不超过其总资产的75%;区内企业借用的外币外债资金,可按规定结汇使用。
2015年3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和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共同举办了前海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启动暨政策辅导活动,深圳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应春及市经贸信息委、市金融办、市投资推广署相关负责同志出席活动。同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正式发布了前海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实施细则,并对银行及企业代表共120余人进行了政策辅导。前海怡亚通、首创环境、五矿供应 链、华讯方舟等4家试点企业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合作,办理了首批外债试点业务,签约金额共1.3亿美元。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复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列为首批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地区。试点主要内容包括统一中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方法,对区内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管理,要求外债余额不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倍;中资非金融企业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时,其全部负债(含当次外债签约额) 不超过其总资产的75%;区内企业借用的外币外债资金,可按规定结汇使用。
该项试点的正式推出,具有重大意义。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要求,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2014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支持跨境融资,让更多企业与全球低成本资金“牵手”。 该项试点是外汇管理部门迅速落实中央精神的重要举措,首次允许中资企业借入外债并结汇,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在外债管理方面首次给予内外资企业平等的国民待遇,有利于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该试点对前海承担国家战略、引导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具有直接推动作用。一方面,将有序提高区内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合作,丰富前海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的内涵;另一方面,将为区内企业营造国内最具竞争力的融资环境,切实降低区内非金融企业的融资成本,吸引现代服务业企业在前海创新创业。该试点与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一起,形成本外币“两条腿走路”的境外融资渠道,真正实现企业与全球低成本资金“牵手”。截至2015年2月末,前海区内注册物流企业3425家、信息服务业2772 家、科技及其他服务业4048家,这一万余家企业有望从该试点中直接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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