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不予退税出口货物的应纳税额
2005-05-08 00:001354
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外汇人民币牌价×规定税率-进项税额
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外汇人民币牌价×规定税率-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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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外汇人民币牌价×规定税率-进项税额
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外汇人民币牌价×规定税率-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