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收进银行承兑汇票注意事项!!

2014-11-10 15:332071

国有及股份制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请注意付款银行(在票据左边框格的第三行),以下列示的银行为第一首选,下面列示的银行外的银行,尽量不要收取,以免给票据到期款项的承兑及资金急需时提前贴现带来困难。

  国有及股份制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

  二. 请注意票面及背面记载事项

  如图示票据正面所有内容应齐全

  银行汇票期限通常为六个月,故出票日与到期日之间不能超过六个月,

  1、 日期需大写,汇票到期日不应在出票日之前

  2、 金额大小写一致

  3、 出票人名称,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4、 盖章清晰

  如图示票据背面印章加盖要连贯,印章,骑缝章加盖清晰

  背面请注意:

  1、 财务章,法人章加盖清晰,印章的加盖不能出框,压框,重叠,上下颠倒 (骑缝章也不能压框)

  2、 背书连贯, 被背书人名称需正楷书写,笔迹标准,对角背书(被背书人栏填写公司名称应与右边相邻右下框公司名称一致)

  3、 如多次背书,粘单上必须加盖后手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4、 如前手在背书栏中写明“不得转让” 则此后的背书均无效

  5、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条件的背书无效

  6、 部分背书或同时背书给两人,背书无效

  以下是承兑背书的常见的瑕疵,票据如属下列一般瑕疵,重大瑕疵及不合格的票据,请不要收进.

  一)微小瑕疵票据

  1、背书章和被背书相符,但背书位置偏离,压框或完全出背书栏框外。

  2、背书公章和私章外框重叠。

  3、票据正面记载事项或背面被背书栏未使用黑色或蓝黑色。

  4、被背书书写辨认字迹困难,但无明显错字。

  5、被背书人名称印章加盖时字样颠倒。

  6、票据正面非必须记载事项存在瑕疵,且未得到承兑行认可。

  7、粘单使用不规范,背书人家太多.

  ① 未使用两联式粘单、“背书人签章”字样印制成“被背书人签章”字样或无“背书人签章”字样。

  ② 粘单未按照标准规格制作,造成骑缝章压框。

  ③ 没印“粘单”字样。

  ④ 印刷“粘贴单”字样。

  二)一般瑕疵票据

  1、票据纸张缺乏完整性,缺边、缺角,但不影响票据正反面要素的验审。

  2、背书章、被背书位置进入相邻栏内超过四分之一。

  3、背书印章或骑缝章色浅模糊。

  4、粘单撕过重粘,但骑缝章与被背书连续且被背书无涂改现象。

  5、同一栏中背书章重复加盖或被背书人名称重复书写。

  6、背书日期不符合逻辑规则,前后不连续或存在涂改现象。

  7、背书章与被背书不连续,票预安专业查询银行承兑汇票挂失监控预警。票面已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做更改,但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

  8、出具的承诺函不规范。

  9、粘单发生断裂,使用玻璃胶重新粘贴,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

  10、票据记载事项为复写纸或机打非黑色或蓝黑色,且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的。

  11、金融机构背书无汇票专用章,且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的。

  三)重大瑕疵票据

  1、票据有污迹造成正面要素或反面背书难以辨认。

  2、汇票票面有破损或撕裂。

  3、被背书添加或涂改,有错字、漏字、自造字现象。

  4、背书或骑缝漏盖公章或私章 。

  5、同一背书人连续重复转让背书。

  6、背书或骑缝章因叠章造成字迹难以辨认,或背书盖章存在模糊不清、缺损。

  7、骑缝章加盖未骑缝,且未由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和前一手背书人都出具书面承诺函。

  8、骑缝章与背书人签章有重叠。

  9、背书用章不规范,或银行未使用汇票专用章且责任人未出具承诺函。

  10、第一手背书章与收款人名称不符或被背书人与背书章不符。

  11、被背书人名称简写。

  12、机打式票据因出票人或收款人名称过长,由经办人手写补全,且承兑行未出具书面承诺函。

  13、票据存在其他影响背书连续性的重大瑕疵问题。

  四) 不合格票据

  (一)伪假票据

  (二)无效票据

  1、票据要素缺失。(票据要素指:右上角的二行票号,开票日期,出票人全称,出票人帐号,付款行全称, 收款人全称,收款账号,收款人开户行,出票金额,汇票到期日,承兑协议号,

  2、出票人的签章与出票人名称不一致

  3、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书写不规范或有涂改现象。

  4、票面记载到期日早于出票日。

  5、大小写金额不一致。

  6、付款期限长于6个月。

  (三) 权利障碍票据

  1、票据正面或背书人签章栏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

  2、已做成“质押背书”的票据.  

  3、已被人民法院公示催告的票据。

  4、票据正面加盖承兑银行结算专用章。

  5、背书栏已记载“委托收款”字样或加盖过银行的结算专用章。

  6、非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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