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常见问题答疑

孟凡华 | 2014-07-31 10:20 1396

答: 您公司是外贸企业,购进的包装物与主产品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包装物名称与出口报关单上的主产品名称不一致,不能申报出口退税。文件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法规的通知》( 财税字[1994]26号)第五条: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出口退税服务平台推出“退税医馆”专栏试刊,由山东省潍坊市国税局“潍坊国税出口退税”新浪微博全力支持,微博博主孟凡华亲自坐诊,通过“望闻问切”,根据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结合长年出口退(免)税管理经验,专治出口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日常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中的各项疑难杂症!

  1.问:我公司是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重新包装后出口,请问我们取得的包装物专用发票可以退税吗?

  答: 您公司是外贸企业,购进的包装物与主产品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包装物名称与出口报关单上的主产品名称不一致,不能申报出口退税。

  文件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2)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2.问:外贸公司代理进口业务开具给委托方的代理费发票中,除了代理费以外,还有为委托方代垫的报关费、付汇银行手续费 代收代付的费用 费用一起开在发票中(报关公司将报关发票开给外贸公司,抬头为外贸公司),这种情况下外贸公司以实际代理费金额作为营业收入计提营业税及附加是否符合规定呢?

  答:您公司如果同时具备属于财税字[1994]026号第5条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代购货物条件的,不属于营改增范围,需交营业税,且您公司收取的代理费中还包含了代垫的报关费、付汇银行手续费等代收代付的费用等,在这种情况下,您公司以实际代理费金额作为营业收入计提营业税及附加是符合规定的。

  文件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法规的通知》( 财税字[1994]26号)第五条: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代购货物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法规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A受托方不垫付资金;B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C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2)《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A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3.问:发现有的外贸企业提供的收汇申报单上的交易附言上有:osa payment 或者收到境内osa账户支付款项,这样的情况正常吗?

  答:有的外贸企业提供的收汇申报单上的交易附言中有时会注明:收到境内OSA非居民款项说明,主要是有以下几种情况:(1)当国内贸易商通过离岸账户汇款,银行通知申报数据时书写“收到境内OSA非居民款项”,即可能所谓出口商为国内贸易商,外汇是通过其离岸账户汇进来的。OSA(offshore banking center)账户又称离岸帐户是境外公司在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开立的账户。(2)意味着货物销售对象可能为国内贸易商,除非走代理出口形式,否则是不符合退税条件的。(3)出口业务可能不真实,只是有收汇而已。

  4.问:咨询一个关于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的问题,在做账务处理的时候必须要附发票吗,因为员工个人无法开具发票,只是与我单位签了一个工伤补偿协议,不知道能否直接用该协议做账?可以税前列支吗?

  答:关于企业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问题,企业会计在做账务处理时不需要附上发票,可以附上个人与您公司签订的工伤补偿协议及员工个人签字盖章的收据,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5.问: 我公司的企业海关代码变更了,税务这边肯定也需要变更,需要做哪些手续?税务登记证需要变更吗?另外变更前是不是得把用原先的海关代码报关出口的全退完才可以用新海关代码报关出口?

  答:企业海关代码变更,对税务登记不需变更,须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变更,须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数据,生成电子数据,连同纸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企业海关自理报关登记证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前不必将原海关代码报关出口的全部退库完毕,不影响出口退税的办理。

0
标签: 出口退税 常见问题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 45节精品课,全景解读供应链金融科技风控与数据风控的深度剖析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08.29 17:33
  • 共 45 课时

火热 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出口退税常见问题解答

2006-12-30 00:00
440

出口退税常见问题汇总

2006-06-15 00:00
692

光子易和上海外综服合作推出一站式跨境出口退税服务

2023-01-26 22:07
32633

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发文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2022-04-28 17:31
49211

云南省首笔“跨境电商B2B出口”退税业务落地德宏

2022-04-08 15:35
33662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