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血力作】最新跨境担保外汇规定——干货大白话演绎版
2014年5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汇局”)发布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简称“《新规》”),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10.跨境担保有“小三儿”了,分成了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和其他形式
2014年5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汇局”)发布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简称“《新规》”),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现对《新规》若干内容进行了白话版的浓缩,希望对大家更好的理解有所帮助。
新规的核心思路就是把手放开,脱掉束缚
1.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可以现咱后奏了,以事后登记管理代替额度管理、事前审批。
2.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可以是路人甲了,除境外发债等特殊情况下,不再要求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具有股权关联关系,另外也取消了针对被担保人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
3.境内非银行机构有名分了,可以对外担保了;
4.境内个人也牛了,也可以直接对外担保了;
5.担保坏账了咋办?内保外贷可以履约了,银行履约可以直接购汇了;
6.内保外贷的钱还是不允许兜回境内使用;
图一:内保外贷
7.野百合也有春天,中资企业终于可以做外保内贷了,以前只有三资企业可以做;
8.外保内贷可以境外个人担保;
9.传说中的投注差消失了,外保内贷上年末净资产数额代替了投注差;
图二:外保内贷
10.跨境担保有“小三儿”了,分成了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和其他形式(其他形式见下图)
图三:其他
综述:《新规》是简政放权和资本项目进一步开放的大背景下,外汇局拟对中国现行跨境担保管理作出的重大的突破。《新规》将极大地增强跨境担保的灵活性,会受到市场参与者的广泛欢迎。
本文原载于:离岸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