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防范银行同业业务风险

2014-04-21 17:43962

同业业务已经成为银行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减少资本占用、增加经营收益的重要工具,对于活跃国内金融市场、丰富金融产品、提升金融运行效率同样有一定积极作用。

 编者按:同业业务已经成为银行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减少资本占用、增加经营收益的重要工具,对于活跃国内金融市场、丰富金融产品、提升金融运行效率同样有一定积极作用。然而,同业业务的快速膨胀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这引起了各方特别是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此,本刊约请了相关专家和从业者,从改进监管、风险防范、国际借鉴等角度,对同业业务规范发展问题进行了探讨。

 

  近年来,金融创新的步伐不断加快,银行的业务经营模式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流动性压力增大、资本约束强化、存款分流、信贷风险趋增的宏观环境下,如何把握市场变化趋势,促进同业业务的规范有序发展,在提升市场效率的同时有效防范同业业务可能引发的风险,已受到普遍的关注。

 

当前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现状

 

  所谓银行同业业务就是银行间以及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借贷业务,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放、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同业借款等,其主要是用于解决短期流动性问题。一家银行的同业业务规模、占比及其变化受市场资金情况及银行自身流动性管理偏好的影响很大。如短期同业资产属于流动性储备,在流动性宽松时期,以融出资金为主,同业资产规模和占生息资产比例都会保持在较高水平;在流动性较紧时期,银行则通过压缩同业资产以支持收益率更高的贷款、债券等资产业务的发展,同业资产规模和占比就会较低。

  从国际大型银行的同业业务看,为适应利率市场化程度更高、资本市场更成熟的经营环境,国际大型银行均偏好于做大同业资产负债双向业务规模,以增加流动性管理的灵活性,通过挖掘业务深度来追求同业往来业务的收益。从占比情况看,摩根大通、花旗集团和美国银行以存放同业、联邦基金卖出和买入返售等业务形成的同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4.65%、23.5%和10.65%;花旗集团以短期借款、联邦基金买入和卖出回购等业务形成的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例为16.22%,美国银行以商业票据发行、联邦基金买入和卖出回购等业务形成的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例为14.09%,摩根大通以商业票据发行、联邦基金买入和卖出回购等业务形成的同业负债占总资产比例为13.42%。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新的融资渠道和方式不断增多,金融产品及工具日益丰富,社会融资格局也发生了很大改变。近年来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银行贷款占比下降十分明显,直接融资占比则不断提高。在此背景下,银行的利差已有所收窄,为保持盈利水平,并减少金融脱媒对传统存贷款业务的不利影响,银行只能通过业务的创新或转型来寻求新的收益增长点。

  金融创新及社会融资格局的变化加剧了银行间资金余缺的差异,为活跃同业业务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条件。银行在同业业务的创新发展中通常互为交易对手,互惠互利。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拓展了更广泛的业务合作,一些资金雄厚、网点众多、科技技术领先的商业银行利用自身优势,为越来越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有些规模较大的农村信用联社、财务公司等机构则以银行为主要资金池,使同业业务成为其资金调配的重要渠道。此外,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商业银行也间接进入了同业市场。

  可见,金融创新和金融脱媒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与创新。同业业务种类也由传统的同业存放、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等,扩展到诸如转贴现、信托受益权、信贷资产转让与回购、同业代付、买断式回购、票据对敲等。这对活跃国内金融市场、丰富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效率、创新金融运行方式、优化金融市场结构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已成为银行做大资产业务规模,减少资本占用、增加经营收益的重要业务领域。

  从宏观经济运行来看,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不仅可以加强金融同业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而且也有促进银行体系资金的高效运用、提高货币创造效率的作用。据人民银行披露的数据,截至2013年末,同业负债,即“对其他存款性公司负债”与“对其他金融性公司负债”两项之和为18.5万亿元,占总负债比例的12.15%;同业资产,即“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和“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两项之和为33.3万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已达21.84%。

银行同业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银行经营的主要目标是追求尽可能多的盈利,为此必定要在市场的夹缝中寻找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且市场竞争越是激烈,银行风险防范的措施就越难执行到位。在日益趋严的监管环境下,高盈利的信贷资产业务创新难度很大,不仅要受到贷款计划和资本的约束,还要受到贷存比、拨贷比等监管指标的限制,可以拓展的空间不大;表外业务也有严格的监管规定,创新拓展的空间也很有限。由于同业存款无需缴纳20%的存款准备金,同业资产也不必计提拨备,不受贷款计划规模、贷存比的约束,资本占用也少。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期限在3个月以下的同业资产,风险权重仅为20%;期限为3个月以上的,风险权重为25%。而信贷资产的风险权重最低为50%,最高可达150%,若直接对应信托受益权则是100%的风险权重。于是银行就想方设法通过创新同业业务,把受监管约束多的贷款转变成约束少的同业资产来获取收益,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和不容忽视的风险隐患。

  一是银行同业业务结构过度错配增大了市场流动性风险。期限错配是银行获取收益的基本途径,本身无可非议,但超过一定限度就会出现不可控的风险。为追求高的收益,银行把主要用于头寸调剂的短期同业资金用于中长期的资金运用,来赚取更大的息差。为能取得更多的收益,银行通常还会尽可能把同业业务的总量做大,使同业资产与负债占比过高。这样的结构会增强银行对同业市场资金的依赖程度、对市场变化的敏感性,导致资金运行的稳定性更为脆弱,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增大。如一家或少数银行不稳健发展同业业务,其触发的流动性风险压力会通过增大对同业市场资金的需求而快速传导到市场,其他银行就会更为谨慎,不愿融出更多的资金,使得市场资金趋紧,易引发市场的过度反应,加剧资金价格的波动,进而成为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隐患。这不仅对银行自身流动性,而且对市场利率、市场流动性乃至对宏观经济运行都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是影响宏观调控和监管的效率。从同业资金的实际用途分析看,有部分资金从同业渠道流向了一些难以获得信贷支持的高风险领域,如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等。还有的银行把部分本应在表内核算的信贷业务通过同业业务,转到了表外非信贷科目。如银行作为客户代理人,以买入返售形式从客户手中买入抵押品并融出资金,再通过卖出回购将抵押品卖给同业市场融入资金。这种做法实际扩大了信贷资产总量,加大了广义货币(M2)的增速和总量,且这部分实际上的信贷业务还未被统计到社会融资总量中。再如同业资金也是影子银行的重要支撑,一些银行以同业市场的借款来操作,把同业资金直接或间接投向了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基金公司等。此外还有相当部分同业资金在金融机构间循环,没有真正进入实体经济,降低了资金的效率,推高了资金成本。同业资金的这些用途已成为导致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失效的重要因素。

  三是银行同业业务的风险防控不到位。随着同业业务的不断扩展,其风险表现也更为复杂,部分同业业务风险已经异化为非同业风险。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较普通企业要小,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生法律意义的银行破产案例,使得银行对同业业务的风险管理相对薄弱,缺乏信贷业务那样严密的一套风险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缺乏有效的风险隔离和岗位制衡,业务操作基本是按无风险、低风险的流程处理,部分用于信贷或准信贷领域的资金缺乏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

  此外,对银行同业业务虽有明确的监管规定和要求,但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以及活跃的业务创新,仍存在不少有效监管的问题。由于同业业务具有横跨货币市场、银行间市场等的特点,又与银行表内外业务、理财业务关联紧密,一旦某一环节出现问题,风险就有可能在不同市场交叉蔓延和传染。按现行分业监管的体制,机构监管与业务监管是相分离的、总量监管与结构监管也不匹配,监管协调机制在具体操作上仍存在一些问题。由此也增大了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加剧了同业业务的复杂性和风险防控的难度。如有的银行就采取用自营资金来投资非标债权类业务,借助过桥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投向信托受益权或票据受益权,然后该银行用同业买入返售与理财产品对接,或采用私下的补充协议来提供隐性担保或回购等。目前,对此类较为复杂且风险隐患又较大的业务缺乏有效的监管约束。

强化银行同业业务的风险管理

 

  受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化,以及严格影子银行的金融监管等因素影响,同业业务的一些风险隐患将逐步显现。银行亟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同业业务的风险管理,不断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前瞻性,科学设定同业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保持一定量的双向余额以增强流动性管理的弹性。

  一是提升识别和防控潜在流动性风险隐患的能力。银行要探索同业业务运作的规律,完善同业业务的风险管理机制,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同业资金运用中的流动性风险,尽可能不出现自身流动性松紧与市场资金价格波动的反向情况。做好同业业务结构错配及其相关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使同业业务与整个资金营运高效匹配,稳健运行。

  二是完善同业业务的风险定价机制。尽管同业资金的价格敏感性高、稳定性差,但对银行资金营运、资本占用、财务绩效、市场竞争的影响很大。因此要对同业业务定价策略进行深度研究,不断完善内外部资金定价机制,科学确定业务的结构配置策略和交易策略,统筹布局同业往来双向业务,使同业资金的营运更具灵活性。

  三是比照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办法,来强化同业业务的风险管理。商业银行要严格按本行的风险偏好、经营战略及信贷政策来统一规范和管理同业资金的用途投向。完善同业业务中交易对手准入、交易产品创新、交易模式变化以及业务操作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严格准入标准、健全风险审查审批机制,实现部门、岗位间的有效制衡,形成完整的、高效的同业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加强银行同业业务的金融监管

 

  一是深化金融监管改革,健全和改进监管制度。严格的监管可以防控风险,但会影响或降低市场效率。因此,要从顶层设计上来实现金融监管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把监管制度的顶层设计与具体的监管规定有机结合起来,确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从分类监管转向全面综合监管,把机构监管与市场监管统一起来,以避免过度监管、重复监管或监管缺位,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尽可能消除监管套利空间,避免就事论事的被动监管。同时监管部门也要有明确的监管责任制,对监管对象、监管事项要有责、负责,更要尽责,出现金融风险也要追责。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影子银行的风险监管和对准金融机构的金融监管。影子银行对银行同业业务影响很大,规范了影子银行业务,才能有效监管同业业务。要把监管对象扩展到直接或间接从事融资、汇划、结算等银行或准银行业务的非金融机构、互联网机构。同时,要规范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互联网机构的业务合作行为。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压缩同业市场利率与银行存贷利率间的利差,挤压双轨套利空间,以降低市场资金价格,加速去杠杆,严格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是尽快推出同业业务的监管指标。监管部门要严格限制银行的同业业务总量占比,建议控制在15%之内,包括同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同业负债占总负债的比率等。还要严格约束同业业务结构,规范同业资产、同业负债的各种做法或操作,拉平同业资产与信贷资产的资本占用要求,对风险较高的信托受益权、信贷资产转让、卖出回购等同业业务还应计算风险权重和计提相应的拨备等,进一步规范银行同业业务的经营行为,严禁办理有隐性或所谓私下抽屉协议的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同时也要注意避免因严格监管而直接或间接引发一些潜在风险的集中暴露,对存量的同业业务违规可采取限期压缩的办法,尽可能降低不利影响。

  此外,还要完善同业业务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监管处罚的力度。就一定程度来讲,处罚是监管能否有效的关键。要实施违规零容忍,对违规经营同业业务、违规办理同业业务、违规责任人,监管部门要严肃处理,尤其是必须要追究违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作者系中国工商银行首席风险官;《中国金融》201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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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同业 风险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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