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等参保人可享养老保险贷款贴息
陈杰 |2014-02-10 13:35904
符合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却因无力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而在银行办理缴费贷款的蓬江、江海和新会居民,其贷款部分所产生的利息,可以享受财政补贴。而在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上,《办法》指出,养老保险缴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根据市本级与各区的税收分享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
本报讯 (记者陈杰)符合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却因无力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而在银行办理缴费贷款的蓬江、江海和新会居民,其贷款部分所产生的利息,可以享受财政补贴。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市财政局了解到,这一政策正式实施,有效期为3年。
据介绍,随着《江门市区养老保险缴费贷款贴息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蓬江、江海、新会三区已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贷款的参保人,只要符合《办法》的相关条件,都可享受该政策优惠。
贴息年限最多为3年
根据《办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的参保人才可申请财政贴息:
一是具有江门市户籍;二是符合市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因无力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根据市社保局、各区社保局与相关银行合作协议,在合作银行办理了养老保险缴费贷款,并在缴费当年达到申领养老金条件;三是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江门市月平均养老金水平或无固定收入。
市社保局和各区社保局负责对财政贴息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每半年按照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程度,结合财政预算安排,确定当期纳入财政贴息范围的具体名单并公示。
而在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上,《办法》指出,养老保险缴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根据市本级与各区的税收分享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
《办法》指出,该政策所称的养老保险缴费贷款财政贴息是指养老保险缴费贷款由财政给予部分贴息。每人财政贴息年限最多为3年,贴息金额为贴息年限内全部利息支出,由各区社保局负责受理。
小贴士 四项申请材料一个不能少
(一)市养老保险缴费贷款困难人员财政贴息申请表。
(二)申请人如有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最近六个月银行代发工资单或者能代表个人收入水平的银行流水清单;申请人如无单位的,提供由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申请人属于重度残疾、低保对象、五保户等,需提供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证明。
(四)养老保险缴费贷款合同复印件。
《办法》指出,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业务办理地为市社保局的,由市社保局负责受理参保人的贴息申请;业务办理地为各区的,由各区社保局负责受理。
据介绍,随着《江门市区养老保险缴费贷款贴息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蓬江、江海、新会三区已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贷款的参保人,只要符合《办法》的相关条件,都可享受该政策优惠。
贴息年限最多为3年
根据《办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的参保人才可申请财政贴息:
一是具有江门市户籍;二是符合市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因无力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根据市社保局、各区社保局与相关银行合作协议,在合作银行办理了养老保险缴费贷款,并在缴费当年达到申领养老金条件;三是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江门市月平均养老金水平或无固定收入。
市社保局和各区社保局负责对财政贴息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每半年按照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程度,结合财政预算安排,确定当期纳入财政贴息范围的具体名单并公示。
而在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上,《办法》指出,养老保险缴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根据市本级与各区的税收分享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
《办法》指出,该政策所称的养老保险缴费贷款财政贴息是指养老保险缴费贷款由财政给予部分贴息。每人财政贴息年限最多为3年,贴息金额为贴息年限内全部利息支出,由各区社保局负责受理。
小贴士 四项申请材料一个不能少
(一)市养老保险缴费贷款困难人员财政贴息申请表。
(二)申请人如有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最近六个月银行代发工资单或者能代表个人收入水平的银行流水清单;申请人如无单位的,提供由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申请人属于重度残疾、低保对象、五保户等,需提供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证明。
(四)养老保险缴费贷款合同复印件。
《办法》指出,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业务办理地为市社保局的,由市社保局负责受理参保人的贴息申请;业务办理地为各区的,由各区社保局负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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