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准入保险对寿险业的影响
银行准入保险,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一种是直接投资参股或控股保险公司。在这些新的监管政策干预下,部分人寿保险公司开始了经营结构调整,同时整个行业经历着调整期的镇痛。
银行准入保险,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一种是直接投资参股或控股保险公司。我国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自1996年开始,银行控股保险公司自2009年开始。无论是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还是银行控股保险公司,都对我国人寿保险市场的竞争格局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同时也使我国人寿保险行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
我国银保业务始于上世纪90年代,相对于整个保险行业来讲,我国银保业务的起步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并不晚。银行保险业务一经开始,就展现出银行作为保险销售渠道强于个险代理人销售和团险销售渠道的优势,并成为此后新公司进入保险市场的首选战略,并逐渐取代个险代理、团险直销成为人寿保险公司保费来源的主渠道。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在2010年被各家人寿保险公司推向顶峰,新单保费对总保费的贡献度已高达71%。人寿保险公司在主要依靠银行渠道获取保费的过程中,集中暴露出我国人寿保险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形象,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制约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此,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及时果断地采取了一系列干预措施。2010年11月3日,中国银监会制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2011年3月7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制定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下称《指引》),加强了对银行保险业务的监管力度。
在这些新的监管政策干预下,部分人寿保险公司开始了经营结构调整,同时整个行业经历着调整期的镇痛。全国人寿保险公司在经历了两年多的调整后,规模保费收入自2013年3月起开始出现持续正增长,1~8月,同比增长13%。实践表明,银监会、保监会对银保业务实施新的监管政策,就中国保险行业的长期发展看,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力推动了整个行业理性竞争,促进保险公司结构调整、模式转化、效率增强。但在新的监管政策下,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发展银行保险业务中所存在的问题,有些还依然存在,同时整个人寿保险行业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全文请阅读《中国金融》印刷版2013年第24期)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