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研究员:应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金维刚: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都属于养老保障方面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在养老保障方面也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其中迫切需要大力发展企业年金。
原标题:用制度改革为养老“保险”
——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
不同地区、人群的养老金待遇差距能缩小吗?采取渐进式延迟退休制度的意义何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会对收入带来什么影响?伴随《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公布,就如何“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
《决定》提出: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
记者:全国统筹有何重大意义?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有何深刻含义?
金维刚: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目的,是在全国各地区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本统一,并根本解决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其权益保障问题;同时,可以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范围,逐步改变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与结余不均衡的状况,提高基金承受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实行核心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关键,在于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对基本养老金的筹资和支付责任,明晰双方的事权与财权相对应,共同支撑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基金的平稳运行。因此,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增强养老保险的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促进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在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方面,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8%缴费,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在退休时可以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按规定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但是,目前有一部分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出现不愿意参保缴费、参保后缴费基数偏低、缴费不连续或断保等问题。因此,应当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促进职工个人多缴长缴,有利于提高退休之后的养老金水平。
《决定》提出: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
记者: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对单位和个人作用及意义有何不同?为何要降低?渐进式延退具体指什么?
金维刚:目前,我国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的费率合计约占工资总额的40%,其中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费率合计约占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0%,个人应承担的费率占本人工资的11%。其中,由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率为20%,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单位费率都按这一标准执行。
多年来,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反映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总体负担较重,特别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企业难以承受,同时加剧了逃费现象,造成恶性循环。因此,应当首先考虑在适当时机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减轻企业的人工成本负担,这样将有利于企业发展和促进就业。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增大、支付能力增强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单位费率,并不会导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降低。
《决定》提出: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记者: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三者有何不同与联系?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就是养老金改革大方向?
金维刚: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都属于养老保障方面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其中,企业年金是由企业自愿为职工设立的补充养老保险,通常委托投资机构进行市场化的投资运营,以提高收益水平。职业年金主要是指公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在制度属性上与企业相同。政府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并对其投资运营进行监管。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也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种补充保险,其中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等等,由个人自愿投保购买,或由用人单位为其员工出资投保,完全采取商业化的市场运作方式。
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在养老保障方面也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其中迫切需要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和扶持更多的企业广泛建立企业年金。在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也需要相应建立职业年金。通过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并引导和扶持发展个人养老储蓄,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有利于提高各类职工退休之后的养老保障待遇水平。(本报记者 邱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