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建议对限售股减持征收特别收益金

2009-03-03 10:30 450

资本市场的一些热点话题成为全国政协委员们关注的重点。民革中央、民盟中央在相关提案中,就如何进一步规范限售股减持等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积极为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民革中央建议对限售股减持征收特别收益金

      本报两会报道组

  民革中央:对限售股减持征收特别收益金 民盟中央:建立平准基金稳定股市

  民革中央建议加强对限售股减持监管

  民革中央在提案中指出,加强对限售股减持的监管,将对未来稳定市场预期、减轻市场压力和保护中小股东起到重要作用。为此,民革中央建议,对限售股股东的减持征收特别收益金,由于限售股的成本较难确定,建议直接对减持收入进行征收。在征收比例上,可以针对不同的情况设计不同的征收比例。在特别收益金的使用上,第一种方案是把特别收益金作为当期分红,派发给所有持股股东。第二种方案是把特别收益金交给专门的机构去运营,用于稳定公司股价。

  在征收减持特别收益金的同时,民革中央还建议建立强制性股份回购制度。此外,在监管上要禁止限售股股东和其他市场力量合谋进行减持的行为,并加强查处惩罚力度。

  民革中央还建议,应对大股东减持行为进行事前、事中监管。一是有减持意愿的限售股股东在一定时间内如减持数量超过一定比例,则必须提前披露减持计划;二是减持过程中即时披露,最好能做到当天披露。

  另外,民革中央还在有关提案中提出,目前全球股市都处于低迷状态,沪深股市也不例外,此时正可以集中力量对交易所进行改制。全球金融市场低迷,也为沪、深交易所“走出去”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可以通过低成本换股来参股其他交易所。

  民革中央提出,通过引入外部股东,将有助于沪、深交易所建立更有效的制衡、监督和激励机制,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降低证券市场运行成本,提高市场运作效率。而从长远来看,则应对沪、深交易所实行公司化改革。

  民盟中央建议设立股市平准基金

  民盟中央在提案中认为,设立股市平准基金,建立平准基金法律制度,既是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我国在今后的经济建设过程中践行法治,从容应对经济、金融危机的必由之路。

  在平准基金的定位上,民盟中央建议,平准基金应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通用型平准基金;二是市场型平准基金。在平准基金的资金来源上,考虑到平准基金只以稳定市场为目标、不以盈利为目的性质,其来源应当全部或者至少主要来源于国有资金。

  在平准基金的管理人和托管人方面,民盟中央认为,管理人应当是一个由国务院总理或主管经济工作的副总理、国资委和市场监管相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的临时性组织。托管人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担任。

  此外,民盟中央还在提案中对平准基金的启动程序、运作与信息披露、废止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问题提出了详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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