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个人人民币业务管理方式探讨

单宏 刘薇 |2013-10-28 13:201395

近年来,随着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快速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范围扩展至个人领域的需求日益强烈。该指标设计考虑到我国高度关注投资利润汇回的现实需要,监测该类资金动向,防范产生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快速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范围扩展至个人领域的需求日益强烈。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顺序,应先经常项下后资本项下,先货物贸易后服务贸易,且进度应与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以及金融市场环境相适应,管理程度也要经过由紧到松的过程。出于监管和促进个人贸易投资便利化的考虑,建议由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对个人交易主体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交易主体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有利于实现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风险总体可控的管理目标。

  分类管理制度下跨境个人人民币业务管理

  分类管理是指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海关、税务、公安等部门,依据征信、反洗钱等部门反馈的情况,对个人交易主体的资金来源、用途、收付频率、金额等情况进行评估和认定,近而划分监管等级的管理方式。根据以往的管理经验,建议将个人交易主体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和“重点监管类”三类。

  (一)经常项下跨境个人人民币业务管理。人民银行对境内个人经常项下经营性跨境人民币收付可实行无额度按机构管理,境内个人经常项下经营性跨境人民币收付主要是指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的进出口收付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尽责”三原则的基础上,凭客户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办理跨境结算业务。银行在为有不良记录的个人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严格业务真实性审核,除身份证件外,还建议提交相关业务凭证。银行可与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合作,为境内个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的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提供结算服务。非金融机构应保存完整的逐笔交易记录备查。

  (二)个人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个人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可以分为境外个人对内直接投资与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业务,境内个人对境外直接投资与投资境外资本市场业务等。对个人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建议采取四种模式:一是按现行政策规定管理。目前,境外个人对内直接投资已出台相关规定,可按当前政策规定办理;二是登记管理。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增资、减资、转股、清算等业务,均是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再到人民银行办理资金汇出入手续,建议对这类业务按登记制管理;三是备案管理。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人民币贷款、人民币对外担保等业务,需由个人所在地人民银行确认其资金来源及用途,对这类业务建议按备案制进行管理;四是额度管理。在人民币资本项目部分可兑换的情况下,建议有限度的开放资本市场。可考虑在RQDII和RQFII的基础上,陆续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RQDII2)和合格境外个人投资者(RQFII2)。对于以上两种业务,可采取总额控制的管理方式,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加速再逐步扩大业务规模。

  (三)监督管理的要求及措施。人民银行对办理跨境个人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和个人具有监督管理职能,并履行制度建设、数据平台的搭建、数据的监测分析、预警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职责。人民银行对银行的监督管理要求主要包括银行应履行业务合规性审核义务,应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应对个人交易主体进行事后监管及履行反洗钱职责等四个方面。人民银行对银行和个人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非现场和现场检查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等。其中对银行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银行交易真实性审核情况、数据信息报送情况、结算账户开立情况、人民币资金跨境结算情况、系统维护情况等。对个人交易主体的检查主要包括个人分拆、大额、高频或异常交易等情况。通过现场问询、单据检查等方式,结合征信、反洗钱、外汇局、公安等部门的相关辅助信息,对个人交易主体的行为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中发现并确认的银行及个人违规行为,人民银行将依法对其进行批评和处罚。情节严重的,人民银行有权暂停或禁止银行、个人继续开展跨境人民币个人业务,并进行处理和移交。

  跨境个人人民币业务监管系统的建设构想

  跨境个人人民币结算业务放开后,由于业务个体数量巨大,交易种类多样化、交易规模可能会在短时间迅速增长,因此需要通过构建一个全面、系统、动态、高效的跨境个人人民币业务数据信息监测平台,为有效监测人民币资金跨境规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即运用一系列非现场监测指标和各种专业化、智能化的统计、分析方法,实现对全部交易主体资金跨境收支情况的监测、预警,实现对个人跨境人民币流入、流出规模的均衡管理。

  (一)数据采集及信息整合。从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和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中,采集全口径的对私数据以及与个人跨境人民币经常项下、资本项下的业务数据,并以个人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参考,为跨境个人人民币业务非现场监测提供数据基础。同时,定期采集商务部、出入境管理处、海关、知识产权局、税务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相关数据。

  (二)监测预警思路。监测预警功能是人民银行跨境个人人民币收付监管系统最重要的功能之一,主要是运用监测预警指标,筛选出供现场核查的高度可疑交易,移交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监测预警指标的设计应充分考虑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异常特征,从交易的单笔金额、频率、波动幅度和种类等角度设计单笔大额、高频累计大额等监测预警指标。预警值是监测预警的关键参数。为了达到有效监测,系统充分考虑地区和主体交易行为的重大差异性,灵活设置预警值,使监测预警指标具有广泛适应性。

  (三)重要信息或指标的设定。一是个人基本信息,至少应包含个人中(外)文名称、身份证号、护照号、国籍等信息。二是单笔大额指标,采集个人交易主体单笔交易金额超过一定数值的数据。该指标通过监测风险度较高的大额交易,及时发现潜在的可疑交易行为。三是高频累计大额指标,采集单个主体人民币跨境业务在一定期间内发生次数和交易金额都超过一定数值的数据。该指标通过监测交易次数和累计金额,筛选出可能利用频繁交易分拆资金可疑交易行为。四是周期交易总额异常波动指标,采集个人交易主体在统计期间内的交易金额,与之前N个周期交易金额的平均值相比,差额和比例都超过一定数值。该指标通过对一定期间交易总额与前期平均值比较,查找异常波动交易行为。五是利润汇入与投资股本比率指标,采集个人交易主体当年汇入利润交易金额之和与机构档案库中的投资股本相比,差额和比例大于一定数值的数据。该指标设计考虑到我国高度关注投资利润汇回的现实需要,监测该类资金动向,防范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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