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赔车损险 称超范围维修

邢媛媛 |2013-09-24 16:511423

白磊(化名)驾重型自卸货车行驶,侧翻撞上隆达公司(化名)停在路边的铲车,两车俱损。2013年1月底,隆达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白磊、徐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其车损23000元。

  白磊(化名)驾重型自卸货车行驶,侧翻撞上隆达公司(化名)停在路边的铲车,两车俱损。交警部门认定白磊负事故全责。但保险公司派员勘验时,没和隆达公司就铲车损坏部位进行现场记录确认。后隆达公司修理铲车费用计23000元,这与保险公司认定的7300元相去甚远。保险公司认为隆达公司扩大了损失范围为由拒赔。为此,隆达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白磊、货车车主徐斌(化名)、保险公司赔偿车损23000元。二审法院对其诉请予以支持。

  保险定损未与车主确认

  2012年6月6日凌晨一点许,白磊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侧翻撞上隆达公司停在路边的铲车。交警部门认定白磊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白磊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是徐斌,徐斌为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派员到现场对铲车损坏部位进行了拍照并定损,确定铲车被撞损坏后维修费用为7319元,但保险公司在勘验事故现场时,没有与隆达公司共同对铲车损坏部位现场记录确认,为后面的纠纷埋下了隐患。后隆达公司将损坏的铲车送去修理,维修费用总计2.3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隆达公司将与交通事故无关的部位也进行了维修,扩大了损失范围,因此拒绝按照维修清单支付理赔款,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协商不果。2013年1月底,隆达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白磊、徐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其车损23000元。

  保险拒赔拿不出证据

  一审审理中,法院认为,隆达公司主张轮辋总成和桥壳体轮边支承因本次交通事故受损,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对于隆达公司要求赔偿维修费用2.3万元的主张,不予支持。

  宣判后,隆达公司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主张修理清单及发票中有部分修理项目与本次事故无关,其应当举证证明。保险公司提交的定损单超过时限,且该定损单系其单方出具,并无隆达公司的签字确认,不能证明其拒赔理由。据此,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一审法院判决第一项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隆达公司损失2.3万元。 扬子晚报记者 邢媛媛

0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商务部:鼓励相关保险公司拓展出口信用保险产业链承保

2024-11-22 10:41
12207

保险业对外开放步伐加快 外资再保险公司增至9家

2024-07-09 16:26
41632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2022年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结果

2023-04-23 10:24
110420

中国农业银行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22-11-23 15:17
49706

银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

2022-10-02 21:36
14029

央行、银保监会明确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发行管理等规定

2022-08-17 22:12
11919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