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贸易保护成市场垄断合理化手段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 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调查被统称为“337案件”,但演变至今,“337条款”更像是美国特有的一种贸易壁垒,成为美国企业阻止竞争对手进入美国市场,造成市场垄断合理化的手段。目前我国企业在美国就商业秘密问题,已经受到美国政府政策和美国国内法律制度的双重挑战,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 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调查被统称为“337案件”,但演变至今,“337条款”更像是美国特有的一种贸易壁垒,成为美国企业阻止竞争对手进入美国市场,造成市场垄断合理化的手段。
对此,中国企业已有切身感受。据统计,自ITC从1986年首度向中国发难开始,中国的涉案企业已多达80多家,涉案数量占总数的四分之一。仅2012年全年,美国就对中国台湾和大陆发起了47起“337调查”,占总发起量的86.2%。ITC官网的数据显示,中国大陆已经取代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成为亚洲被败诉数量最多的地区。
有专家评论,中美商业秘密争议之所以近些年出现激增,从根本上来说,主要是由于我国企业国际化进程逐渐加快,技术竞争力逐渐增强,使得美国察觉这对其相关产业造成了严重威胁。
特别是2013年2月20日美国白宫发布的“反外国盗取商业秘密策略”报告提出,要加强美国法律的执行力度,保护其商业秘密;并修改相关国内法律积极应对;同时还要对部分国家施加外交及贸易压力以保护美国商业秘密。
综观近几年涉华的“337调查”,几乎适用美国商业秘密法来裁决的调查都是涉及中国企业的案子,这也是当前美国“337调查”中涉及商业秘密判例中的一个明显缺陷。而这一点在美国内部也存在争论,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位主审法官就曾经公开撰文,明确反对用“337调查”来解决纯粹发生在中国产品上的商业秘密案件,认为这会导致国际贸易上很大的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在美国就商业秘密问题,已经受到美国政府政策和美国国内法律制度的双重挑战,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我国政府应当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做好有效的应对和出击。在外交层面上,需掌握对外谈判尤其是对美谈判中的主动权和控制力,在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下为我国企业的对外贸易探寻更优的出路,化解和规避美国针对我国制定的压力和不公平政策。
在国内政策和法律层面上,中国监管层应紧跟实践发展出台或调整相关规定,为涉案企业提供支持,协调相关在国内的关联诉讼,为国内企业的成长和贸易铺平道路;同时,还应主动出击,针对规制美国及其他国家企业的相应措施,包括中国版美国337调查,以帮助中国企业增加反制武器,从而实现与竞争对手在国际市场上的有力抗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