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跨境人民币灰色业务:贸易项下挪为收购资金

陈植 |2013-08-03 17:301135

去年底,央行允许总部设在上海与北京,且符合试点条件的跨国公司开展人民币跨境放款业务,等于令跨国企业拥有合法路径对外“放款”。作为“掩护”,部分银行会要求跨国企业“双管齐下”,即部分收购资金来自境外总部公司以FDI形式进行美元结汇筹资,部分则来自境内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如何用活中国业务产生的的人民币,固力保安全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戴永贵颇为头疼——相比这家全球大型安防集团中国业务年增长率超过20%,他日益感觉人民币资金使用范围没能扩宽,目前人民币占公司全球资金结算比重不超过5%。

  原本,他希望这部分人民币除了用于收购境内企业,还能偿还公司贷款利息与年度利润分红等,但他现在还只能支付工资与购买境内零部件,多数只能交给公司总部兑换外币。

  每月,他需要会向总部递交一份年度滚动财务预算报告,列出当月新增业务产生的人民币与兑换美元额度。

  事实上,如何进一步拓宽跨国企业人民币使用范围,成为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一项阻力。

  7月中旬,中国银行出台《中国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白皮书(2013年度)》显示,超过50%客户认为未来5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占比,将从当前11%提高到20%~30%,但是,其中90%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主要以大陆企业和境外客户之间的跨境循环业务为主,境外企业之间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占比仅有10%。

  “毕竟,跨国企业打算将这部分人民币用于收购境内企业、偿还公司海外美元贷款利息与年度利润分红,等同于贸易项下人民币用于资本项目,现行政策是不允许的。”一家跨国企业国际业务部人士指出。但是,灰色操作地带同样应运而生。

  人民币“返还境外”大打擦边球

  今年7月,泽西岛与香港的收入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正式实施。

  在泽西岛金融局主席乔纳森·怀特(Jonathan White)看来,随着越来越多跨国企业打算将人民币用于利润分红与偿还公司海外贷款利息,双重征税减免协定将促使部分跨国银行将这部分业务移至泽西岛。

  为此,去年泽西岛允许汇丰银行成为首家提供人民币存款及外汇业务的当地银行机构。

  他坦言,一个区域能否拥有足够多的银行机构提供人民币服务与产品,某种程度决定跨国企业多大范围使用人民币。

  记者了解到,在欧美很多国家,目前可供境外企业选择的人民币跨境贸易产品服务,及相应的贸易融资、汇率对冲产品、人民币资产托管、投资理财产品依然屈指可数,甚至部分当地银行无法提供简单的人民币结算与兑换服务。

  戴永贵直言,正是缺乏当地银行的“配合”,固力保集团在意大利、法国的分公司没有打算用人民币结算零部件采购额,甚至他们无法说服上下游企业客户使用人民币。

  “事实上,即使欧美某些地区部分银行愿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条件相当苛刻。”一家美国大型企业中国区财务总监感慨说,所谓的苛刻条件,是人民币结算的定价必须参照当地货币或美元(欧元)汇率波动。即当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造成收取人民币的跨国企业汇兑损失时,支付人民币的企业得额外提供一笔资金,用于弥补对方损失。

  在他看来,这种苛刻条件,某种程度也限制跨国企业之间使用人民币的兴趣,尤其是利用跨境贸易结算人民币用于利润分红与归还美元贷款利息,本身具有操作违规性。

  “由于现行政策规定贸易项下人民币不能用于资本项目,多数跨国企业知难而退。”上述财务总监指出,个别外资银行却找到其中的突破口,具体操作方式是一家跨国公司将人民币存进跨国银行境内人民币账户,得到一份银行海外分支机购出具的信用证,跨国企业可以在海外贴现信用证得到美元资金拓展业务,考虑人民币升值能抵消部分贷款成本,该项业务能提供较低的贴现利率。

  他指出。甚至个别跨国企业被允许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资金作为内保外贷的“保证金”,只要监管部门不对资金来源追根溯源,通常跨国企业都解释为公司流动资金。

  既然是擦边球业务,总有被收编的时刻。

  去年底,央行允许总部设在上海与北京,且符合试点条件的跨国公司开展人民币跨境放款业务,等于令跨国企业拥有合法路径对外“放款”。

  他透露,上述业务仍具有“相当大的市场”。究其原因,不是所有跨国企业都能取得人民币跨境放款试点资格。央行需要根据企业资质、资金审计报告与跨境放款用途、资金流向监管合规性给予一定放款额度,令多数难以获得试点资格的跨国企业“另辟蹊径”。

  跨境人民币变身“收购资金”

  随着固力保集团向中国市场投放新研发的机场用摆动门、地铁摆动门与对开扇门,戴永贵开始筹划收购境内企业,进一步降低零部件成本与提高当地售后服务品质。但他意外发现,将跨境贸易结算人民币资金用于收购境内企业,同样存在灰色操作地带。

  一家此前涉足类似收购的跨国企业资金部主管透露,尽管国内政策不允许贸易项下人民币用于资本项目,实际操作却“行得通”。

  通常,跨国公司将跨境贸易结算人民币资金,先以境内贸易形式转给一家境内关联公司,由后者出资收购境内公司。这种资本运作的实质,等于跨国企业先将流动资金转至关联公司作为收购资金,再由跨境贸易结算资金充作流动资金使用,只要资金分期划拨,两者资金类型难以准确区分。

  这种做法也得到个别跨国企业总部默许。毕竟,如果跨境企业中国分公司大量占用股东贷款用于收购,同样会被股东及当地监管部门质疑利用收购“转移”利润。

  “这同样需要银行的配合,通常跨国企业只是提出收购资金划拨要求,具体资金划转的合规性问题,需要银行解决。”他透露。银行往往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但考虑到业务资金往来的复杂性,监管部门未必能察觉跨国企业挪用跨境贸易人民币资金用于收购。

  作为“掩护”,部分银行会要求跨国企业“双管齐下”,即部分收购资金来自境外总部公司以FDI形式进行美元结汇筹资,部分则来自境内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他透露,类似收购案例正越来越普及,毕竟跨国企业手里的闲置人民币急需找到使用范围,尽管这些资本项下的资金用途,仍然游走在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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