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刘春英 范诚 |2013-04-22 14:471603

我国于2008年6月正式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河北省也于2009年6月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然而,河北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的能力还处于起步阶段。﹙5﹚建立公平竞争、运行有序、健康发展的知识产权流转市场环境,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摘要】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企业乃至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以河北省企业为视角,在分析企业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在国际贸易中制定知识产权战略重要性的基础上,着重剖析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难题及应对策略,并对企业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进行探索。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 平行进口 知识产权法律冲突

  党的第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稿中强调,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可见,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

  欧美等发达国家同样也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近些年都在积极实施新的措施以推动本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例如:美国于2010年6月由农业部、商业部、国土安全部、司法部和版权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有关知识产权执行的联合战略计划》,以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的执行效率。西班牙于2010年9月发布了《西班牙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102012﹚》,目标是将知识产权作为差异化、专业化的因素,并为西班牙的生产能力提供长远的回报。日本近些年提出“知识产权立国方针”,从创新战略、保护战略、应用战略和人才培养战略四个方面抢占市场竞争的制高点。

  我国于2008年6月正式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河北省也于2009年6月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然而,河北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的能力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的联系日益紧密,河北省企业对在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因此帮助河北省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构建知识产权战略显得尤为重要。

  一、河北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在国际贸易中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

  ﹙一﹚河北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1.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到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到位严重制约河北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上至领导下至职工未从根本上认识到知识产权在知识时代的巨大价值,往往是自己先研发的技术或创立的品牌却被他人抢先申请为专利或注册为商标,到自己需要使用时才不得不花重金赎回原本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健全。河北省企业有许多还没有深刻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目前大部分企业没有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更没有专门成熟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往往由其他部门代管。

  3.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战略。河北省大部分企业目前尚未制定知识产权战略。

  4.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少,技术含量低。一个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然而,河北省大部分企业仍然以成熟技术的应用为主,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力还比较薄弱。企业购买和仿制的技术在其技术总量中仍占很大比重。

  ﹙二﹚河北省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

  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纲要》指出: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河北省于2009年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指出:当前,河北省经济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全面提升河北省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河北和诚信河北、确保河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在国际贸易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显得尤为重要。对河北省企业来说,在国际贸易中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的关键屏障,同时还是预防并减少国际贸易争端出现的重要措施。

  二、河北省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难题及对策

  在知识经济时代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入世后会出现大量的涉外知识产权法律纠纷,其中有两个最棘手的问题,一个是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问题,一个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问题。

  ﹙一﹚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问题

  1.平行进口问题的本质

  平行进口是一个国际贸易领域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理论界及实务界对此问题的争论不仅涉及到“禁止”还是“允许”的核心问题,就连平行进口的定义也有多种意见。

  笔者认为平行进口有三个本质特征:

  ﹙1﹚平行进口的商品是“真品”。灰色市场并不等于黑色市场,平行的商品也不是假冒伪劣商品,而是“正宗的产品”。这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至少在其出口国能受到保护,只不过是由于在出口后有可能损害进口国知识产权人的生产或销售利益。若平行进口的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或其他非法产品,则这种非法的进口将因其违反其他相应的法律而受到制裁,这种制裁一般比平行进口这种行为的制裁要严厉得多,就没有必要在有关平行进口的法律中再对这种行为进行制裁,以免人为造成法条的竞合,因此理论上没有进一步探讨的价值。

  ﹙2﹚存在平行的“知识产权”,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同一国家或地区内不可能形成平行进口,平行进口必然跨越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灰色进口商从一国或地区进口到另一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中的知识产权在商品出口国和商品进口国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3﹚存在平行的进口即灰色的销售渠道。未经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的进口商从国外将知识产权产品进口并进行销售,与国内知识产权人的进口形成平行的进口。

  因此,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项知识产权同时受到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法律保护时,一国或地区的未经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的进口商从另一国或地区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其被许可人手中进口并销售受进口国知识产权法保护的知识产权产品的行为。由于这种未经许可的进口往往与正式许可的进口平行,故被称为平行进口。实际上,基于平行进口在国际贸易、产业政策中的特殊地位,在国际条约未对平行进口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各国都是根据自己在国际上的知识产权地位和贸易地位,权衡各权利主体的权益,来做出取舍的。

  2.河北省企业面对平行进口问题的解决方法

  首先要认识到,对于平行进口问题各国根据自身不同经济发展状况和国情,制定了不同的策略,例如:美国的原则禁止、欧盟的内外有别以及日本态度的前后不一。一旦遇到纠纷要针对不同国家的立法特点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其次,一旦发生纠纷要争取在我国法院起诉,即便外国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我方仍有权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再次,对于众多英美法系的国家,他们遵循先例,同样也可以创造先例,在具体案件中,可以深入分析各方利益﹙包括国家、经营者、消费者等﹚,利用权利穷竭理论或者是权利衡平理论,找到有利于己方的理论依据,从而争取使法院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问题

  1.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可能性分析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根据一国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范围内有效,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

  传统观念认为知识产权具有的地域性特点使得知识产权缺乏域外效力,因此在涉外知识产权领域很难形成法律冲突。然而,随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国际利用、国际侵权救济的发展,使得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冲突日益显现。例如,甲国的版权作品被乙国某人擅自在其网站上进行传播,所可能涉及的将不仅是甲、乙两国的法律冲突,因为世界上所有能够访问该网站的国家都可以被视为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实际上,国际私法上的域外效力仅仅是指某一法律在其制定者主权范围以外被适用,并不等同于该外国法在法院地国地域范围内进行了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以传统的涉外侵权法律冲突为例,A国为法院地国,B国为侵权行为发生地国,A国法院因是被告的住所地国而取得了管辖权。A国法院根据其冲突规范“涉外侵权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而确定了本案的准据法是B国的侵权法。在上述过程中,其实质是B国的侵权法调整了一桩在B国发生的侵权行为,而并非是B国的侵权法对在A国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调整。因此,国际私法上的域外效力仅仅是对法院适用外国法的另一种表达,它并不必然导致该外国法对他国地域内的社会关系的调整,亦不等于排斥了内国法在其地域内发生效力。

  因此,承认外国知识产权法的域外效力并不必然导致在一国采用他国知识产权法调整内国境内的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知识产权的域外效力并不矛盾。那么,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存在就会导致在国际贸易中会出现大量的涉外知识产权法律冲突。

  2.河北省企业面对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既然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现实存在,我们必须去解决它才能更好地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我国于2010年10月28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其中“第七章知识产权”里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内容、转让、许可使用和侵权等的法律适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对涉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适用法律适用方面该法创造性地规定了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此外,在涉外知识产权侵权关系中,也规定了有限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河北省企业在遇到相应的法律冲突时可以争取在我国审理案件,并且充分利用我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在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使用和侵权法律冲突中充分运用意思自治原则,尽量通过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选择适用对河北省企业有利的法律。

  三、河北省企业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一﹚河北省企业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

  在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三种知识产权中技术含量最高、最能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就属专利权,因此,本文关于企业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探讨就以专利权为例。

  1.专利创造战略

  ﹙1﹚开发战略,包括自主开发与合作开发。自主开发中应注重促进职务发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建立既有利于激发职务发明人创新积极性,又有利于促进专利技术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激励侧重于精神方面,奖励侧重于物质方面,就河北省的现实情况来说,物质奖励显得更为重要。另外,河北省企业还可以与外国企业合作开发新技术,在合作开发中要制定好合作开发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事后纠纷。

  ﹙2﹚购买战略,即从外国企业手中直接购买与间接购买。前者是指我国企业直接从外国知识产权持有者手中购买其完整的知识产权,一般适用于技术力量较弱的企业;后者是指我国企业通过并购等方式控制外国企业的经营决策权从而获得其知识产权的掌控权,一般适用于资金规模较大的企业。

  ﹙3﹚积极申请战略。企业要充分利用我国签订的相关国际条约,例如《专利合作条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将自己的智力成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向最多的国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4﹚期满使用战略。在专利壁垒难以突破但国外的专利权保护期限即将到期的情况下,可等到其保护期满后对其专利技术予以发掘和再利用。

  2.专利运用战略

  ﹙1﹚闲置专利战略。为了维持专利的独占性,企业往往要支付高昂的费用,如果企业已经在外国申请了专利,但是企业并没有在该国利用该专利生产产品的计划,那么企业可以将专利转让出去。

  ﹙2﹚许可使用战略。一方面,将自己所有的有市场潜力的专利发挥其最大效用:可以将其许可给不同国家的使用者使用,根据不同情况可以考虑分别采用一般许可、排他许可或者独占许可。另一方面对于开发成本高于许可使用费的技术,可以考虑以支付许可使用费的方式从国外专利权人手中取得许可使用权。

  ﹙3﹚二次创新战略,对于引进的外国专利要注重二次创新以实现交叉许可,甚至回输给原被购买专利的外国企业。

  ﹙4﹚专利和商标相结合策略。世界上许多知名的企业都是将专利战略和商标战略紧密结合的典范,通过将二者有机结合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3.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1﹚技术公开战略。即企业认为某项技术或产品具备申请专利条件但没有申请专利的必要,同时又担心其他人就该技术申请专利从而对自身的生产经营形成障碍,可以通过公开该技术信息的方式以破环其新颖性,防止竞争对手取得专利。

  ﹙2﹚绕开专利技术战略。对无法攻破的专利技术壁垒,可以采取开发替代技术或在专利技术保护的地域范围之外使用该技术等迂回策略。

  ﹙3﹚积极应诉战略。当产生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后积极应对,争取在我国诉讼进而充分利用我国冲突规范选择对我方企业有利的法律。

  4.专利管理战略

  ﹙1﹚专利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利知识的培训,并对企业专利战略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改进。

  ﹙2﹚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企业建立专门的技术资料库,对于未申请、欲申请和已申请﹙在国内申请的和在国外申请的﹚的专业技术材料要分门别类的进行管理。

  ﹙3﹚专利评估制度。企业要对在本国以及在国外申请的专利技术实施时时监控评估,评估专利技术的运用、价值变化以及利润回报率情况,企业可以据此对战略进行调整。

  ﹙二﹚河北省企业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1.政府层面

  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政府是主导。河北省各级政府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省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相关部门可以以报刊为载体,以“宣传周”“宣传月”为有效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广泛持久的知识产权宣传和知识推广,培育各类企业形成创新理念,推动全省形成尊重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良好的市场环境。

  ﹙2﹚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及国有企业招商引资和政绩考核制度。《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评价体系和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

  ﹙3﹚积极推进产学研相结合。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

  ﹙4﹚指导河北省企业建立健全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例如:技术资料与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统计和财务核算制度、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重大事项预警等制度。此外,在国际贸易中还要着重完善对外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5﹚建立公平竞争、运行有序、健康发展的知识产权流转市场环境,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6﹚加强政策扶持,积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示范工作。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企业,了解企业所需,不断提供企业技术在创新、融资、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政府主管部门还要组织、计划和实施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示范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促进河北省企业整体自主创新水平的提高。

  ﹙7﹚要支持企业依法应对涉及涉外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诉讼,提高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2.企业层面

  企业是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因此,知识产权战略要发挥其积极作用关键在企业的实施。企业为此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贯彻实施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企业各级领导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领导必须首先加强知识产权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把战略的实施列入领导工作议事日程,将战略层层分解、任务到人,并为战略的实施提供物力、财力的支持,认真抓落实,积极指导监督,不断总结提高。

  ﹙2﹚促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的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产学研合作是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实现资源优势整合的有效途径,能够有效促进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资本化,加快智力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首先要明确企业是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主体;其次要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再有要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双向交流和培养机制。

  ﹙3﹚注重培养和引进知识产权的专门人才。企业要有独立的部门负责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这需要专门的人才。企业可以加强本企业的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进修培训,或者直接聘用专业人员进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4﹚主动防范和应对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诉讼。企业应有专门人才制定与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有关的协议以积极预防纠纷的发生,一旦发生诉讼要积极应对,如果我方被起诉到外国法院,我方应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争取同时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在审理中积极审查协议和研究各国法律,争取适用最有利于我方的实体法律。

  3.行业协会层面

  借鉴国外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的做法,建立和健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交流,组织共同维权。加强政府对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指导,并且努力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行业协会的联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行业企业的管理优势,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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