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2009年6月12日下发的[2009]97号《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指数确定其公允价值。我公司旗下南方金粮油商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恒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2009年6月12日下发的[2009]97号《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指数确定其公允价值。
我公司旗下南方金粮油商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恒泰艾普(股票代码300157)自2013年2月28日起停牌。经我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3年4月8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上述基金持有的恒泰艾普估值,自恒泰艾普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