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银行卡遭克隆被盗刷6万元 法院判银行全赔
(记者刘珊 通讯员安法)人在武汉,银行卡却被人在长沙盗刷共5.9277万,卡主伍先生将开户行告上法庭索赔,其诉求获一审江岸区法院支持:判决银行赔偿其全部损失。庭审时,伍先生称监控录像可以证明他人在武汉,卡系被盗刷。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刘珊 通讯员安法)人在武汉,银行卡却被人在长沙盗刷共5.9277万,卡主伍先生将开户行告上法庭索赔,其诉求获一审江岸区法院支持:判决银行赔偿其全部损失。
伍先生昨向记者回忆事发经过。2010年,他曾在台北一路某支行办理一张银行卡。去年10月16日晚上12点,他的手机收到银行发来的21条交易短信,称当天18点30分至18时33分54秒内,他的卡有八笔取款、转账操作共计5.9277万,取款地在长沙。
银行卡就在身上,密码也没有告诉给他人,伍先生怀疑卡被人复制后盗刷,当即拨打110。武汉警方告知要去“取款地报案”。
次日,伍先生赶至长沙。当地警方立案后叫他回去等,“但直到现在也没有接到一个电话。”
回汉后伍先生来到开户行索赔,双方意见不一发生争执,银行方始终不愿意赔偿。“坐在家里损失近6万,这让人心里怎么好想。”伍先生说,之后他一纸诉状将开户行告上法庭。为了证明事发时他在武汉,他去小区调取了当天16时40分送小孩出门、19时06分回家的监控录像。
庭审时,伍先生称监控录像可以证明他人在武汉,卡系被盗刷。银行方则质疑他诈骗,但并未提交相应证据。
此案主审法官魏平认为,储户将钱存在银行,双方之间构成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对钱有保管义务。开户行开通的卡,可以在任何一个银行存取,是其业务的延伸,跟储户无关。银行卡被盗刷原因在于银行系统不能识别复制卡,是银行的过错,遂判决银行赔偿原告全部损失。
储户如何才能胜诉?
主审法官魏平介绍,银行卡被盗刷索赔案各地判决并不一样。卡主遭遇此事不要惊慌,持卡人只要能证明人、卡均在本地,即可证明卡被复制。他提醒,卡主应开通短信提醒,所留的手机号应为经常使用的号码,保证出现卡被异地盗刷的情况自己能立即看到短信。一旦收到短信提醒,第一时间报警。同时立即找最近的ATM机发生一笔正常交易,打印交易清单,以证明卡在自己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