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中货款拖欠及防范问题

蒋晶 |2013-03-25 13:563068

本文以下结合一则国际结算案例,分析国外货款拖欠的常见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供出口企业有关从业人员参考和进一步探讨。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减少外部货款拖欠,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针对拖欠产生的原因,建议采取一些措施。

  ■ 蒋 晶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加入WTO以来,中国的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根据商务部综合司的最新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全国进出口总值为29727.6亿美元,同比增长34.7%。其中出口15779.3亿美元,增长31.3%;进口13948.3亿美元,增长38.7%。就出口而言,在这样庞大的出口规模背后,却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应收款项的拖欠。有关专家曾指出中国企业出口业务的平均坏账率高达5%,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10倍。如果按这样大的规模计算,将有巨额的国外拖欠款无法收回,令人不可掉以轻心。本文以下结合一则国际结算案例,分析国外货款拖欠的常见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供出口企业有关从业人员参考和进一步探讨。
一、案情简介
广东某出口公司(简称G公司)通过网络与德国一个客商(简称D公司)建立了贸易联系,该客商需要进口一批菜籽油,鉴于初次交易,G公司建议采用即期信用证的支付方式,D公司表示同意,交易达成,约定8月份装运。随后,G公司按合同要求备货,直至8月仍没有收到由德国开来的信用证。几经催问,客户告知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开证,并提出以D/P即期方式付款。鉴于货已备好,G公司同意接受。10月,货物由深圳港发往汉堡港。过了一段时间,客户来电说,由于当地市场价格下跌,货物不太好销,建议由D/P即期改为D/A 30天。考虑到货物已经到达目的港,如果该客户不赎单,把货物变卖或者运回,损失很大。在这种情况下,G公司接受了买方提出的D/A 30天的付款要求。汇票承兑到期时,G公司仍没有收到客商的付款,而该客商却提出“菜籽油质量有问题”等多种不同的理由拖延付款。一年后,G公司委托国内保理中心代理追收这笔欠款。但是在当地并没有找到债务人,后经调查得知,该客商的营业执照已经被吊销一年多了,且不再营业。在此笔交易以前,该客商经营着一家小工艺品店,从未做过农产品生意。
本案例仅仅是众多货款拖欠案中的冰山一角,案情看似很简单,但极具有代表性。本案中的G公司最终落得货款两空的惨痛教训是值得反思的。那么,到底有些什么原因会发生国外客商拖欠?出口企业又该如何有效应对,才能保证国际结算中交易的安全性?这是众多出口企业必须解决的难听。
二、国际结算中货款拖欠的原因
国际结算中发生国外客商拖欠的原因有很多种,既有来自国外的原因,如进口商本身的资信,经营风险或进口国贸易政策调整,也有来自出口企业自身的工作疏忽,如合同条款制定不严谨,结算方式选择不恰当,或出口货物质量有问题等,给国外客户拖欠货款造成了可能。详细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进口商资信不佳。在国际结算中,出口商能否顺利地收回货款,客户的信用状况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在订立合同之前,必须事先做好对国外客户的信用调查,以便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选中适当的结算方式。在本案中,G公司与该客商属于初次交易,又是通过网络渠道结识,作为G公司更应该要谨慎交易。G公司应该要调查D公司的背景,如公司的成立年限,主营产品,银行对该公司的评价等。根据其资信情况,选择对自身有利的预付货款结算方式或是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既然最后双方达成以信用证结算,G公司必须等收到了合格的信用证以后才备货。
2. 履约不严谨,交易双方随意变更结算方式。国际贸易中,有关交易当事人的一切义务、权利都以合同形式确定,贸易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经签订,当事人就要承担和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本案例中,合同规定为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当客户突然要求改变付款方式或拖延付款时间时,出口商却轻易地接受改为D/P即期甚至D/A30天远期付款,这是该出口公司最大的失策。因为该托收方式属于商业信用,比信用证风险大,而托收方式中的D/A给出口商可能造成的损失更大。D商人由于某些原因,蓄意拖延付款,故要求将信用证方式改为D/A,却未引起出口公司警惕。
3. 出口商消极应对货款拖欠。

对于一笔出口业务所涉及的环节很多,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存在很严重的后果,因此出口企业要掌握外汇应收款的时间,完善外汇核收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以负责、谨慎的态度做好货款催收工作。拖欠发生后,应立即采取催收措施,甚至包括法律手段。本案中,G公司对于D公司提出的货款拖欠理由未作出应有的反驳,而以默认的态度处之。另外,在拖欠发生1年后才考虑进行追讨,已经太晚。对一笔应收帐款,越早采取措施越有成效,等待和观望是收帐的大忌。
除上述原因之外,在国际结算案例中,我们还可以看到有些货款的拖欠来源于进口国的制度,由于政治或经济原因,如进口国政府班子的更替、国内政治局势的变化,使得买方无法履行或按时履行支付义务。其表现方式有为加强贸易管制,使进口商无法领到进口许可证或申请不到进口所需的外汇,造成货款拖欠。另一方面,交易双方订立的合同条款有纰漏,导致履约过程中,双方产生争议,难以解决。比如合同中对货物质量约定不规范,违约的认定及赔偿不明确等,这些争议对于国外客户的货款拖欠都造成了一定的可能性。
三、国际结算货款拖欠的防范措
国际结算中,货款拖欠现象比较严重,影响了出口企业的正常经营,有些企业因客户拖欠货款过多造成流动资金紧张,被迫限产或停产。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减少外部货款拖欠,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针对拖欠产生的原因,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对国外客户的资信调查。进行资信调查对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作用,并且有利于国际结算货款的安全收回。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进出口的往来银行,国内的专门咨询机构开展调查。对于资信不好或不十分了解的客户,应选择结算风险较小的结算方式。对信用好的客户可选择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的结算方式。特别在D/P、D/A结算方式下,应根据进口商资信状况决定托收金额的大小。
2. 建立出口收汇风险管理制度。订立合同以后,针对签约客户的资信及合同金额的多少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大小,制订风险级别低、中、高三种制度分别处理。以常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为例,按照审证、改证、制单、审单、交单、改单、单据的归档制定管理规范。当发现往来客户有异常情况时,应建立风险预警制度。特别对于合同条款的变更,要会同有关专业人士进行评审后才能修改。
3. 熟悉国际结算惯例,增强法律意识。出口企业的外贸业务人员,财会部门人员应加强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研究,多开展防范国际货款拖欠能力的培训,熟悉相关的国际结算惯例。通过各地的外经贸协会,出口企业也可从其获得出口商业有关国际市场开拓与风险管理的咨询服务。追讨货款的一般规律是拖欠的时间越短,追收成功率越大,反之则越小。另外追讨方法要得当,措施要有效,并适当地运用法律手段,充分发挥法律及国际惯例的作用,严格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依法履约和处理争议。
4. 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出口企业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从保险准备金的非营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我国唯一的专业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出口企业可根据进口商的资信状况,投保该险种,如进口商无力支付货款,不按期支付货款,或进口国实行外汇管制,发生战争骚乱等给出口商造成损失,保险公司都将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出口企业应该积极应对国外客户的货款拖欠问题,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预防危机、化解危机,减少损失,在保障安全收汇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与国外买家的客户关系,促进海外市场的健康、快速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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