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限制类进口废物风险评价费标准确定

2008-12-29 12:36568

近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福建省限制类进口废物风险评价费收费标准确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据了解,企业首次申请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量按照每吨5元收取风险评价费,进口固体废物量不足500吨的均按500吨计收。企业再次申请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按进口数量分四档收费:年度申请进口数量大于500小于2000(含2000)吨的,按每份报告3000元收;年度申请进口数量大于2000小于5000(含5000)吨的,按每份报告5000元收;年度申请进口数量大于5000小于10000(含10000)吨的,按每份报告8000元收;年度申请进口数量大于10000吨的,按每份报告10000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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