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抬头之势
【财新网】(记者 陈法善 杨娜)鉴于近期一些地方政府向公众集资用于建设公益性项目等违法违规融资有抬头之势,财政部等四部委近日向各地发出通知,要求制止此类行为。对于融资平台公司注资,通知称,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财新网】(记者 陈法善 杨娜)鉴于近期一些地方政府向公众集资用于建设公益性项目等违法违规融资有抬头之势,财政部等四部委近日向各地发出通知,要求制止此类行为。
据财政部官网12月31日消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央行及中国银监会的通知于12月24日下达各地。被通知列出的行为包括,违规采用集资、回购(BT)等方式举债建设公益性项目,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注资或提供担保,通过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等。
四部委通知提出,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个人进行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
地方政府以回购等方式举债也被禁。通知称,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对符合法律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确需采取代建制建设并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BT)的,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偿债能力等,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
对于融资平台公司注资,通知称,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地方政府将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以出让方式注入土地的,融资平台公司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注入土地的,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并严格用于指定用途。
融资平台公司经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或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土地价款。地方各级政府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对于融资平台的融资行为,通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和土地融资行为,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不得将土地储备贷款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
此外,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不得通过金融机构中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直接或间接融资。
对于地方政府的担保等行为,通知提出,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继续严格按照《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的回购(BT)协议提供担保,不得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从大局出发,对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融资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融资或担保承诺行为进行清理整改。“对限期不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