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指引试点期货公司设子公司开展风险管理业务
据介绍,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按照“市场化”和“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由协会以自律监管的方式推进和规范。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实行备案制,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可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对于备案材料符合要求且协会于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赵晓辉 刘开雄)中国期货业协会22日发布《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以推动期货行业创新发展,提高期货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三农”的能力,促进期现结合,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功能。
据介绍,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按照“市场化”和“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由协会以自律监管的方式推进和规范。
同时,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实行备案制,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可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对于备案材料符合要求且协会于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
中期协有关负责人说,选择试点公司主要考虑其合规程度、资本充足状况及相关业务经验。试点期间拟选择最近一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不低于B类B级,且净资本在3亿元以上的期货公司进行试点,同时优先考虑有业务开展经验及现货背景的公司。
据介绍,期货公司向协会提出设立子公司的备案申请,应当符合四个条件:最近一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不低于B类B级;申请备案时净资本不低于3亿元,最近6个月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且设立子公司后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
另外,根据指引,期货公司子公司可以围绕期货市场定价和风险管理,为实体企业提供丰富多样的期现结合产品及服务,其业务主要包括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和基差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