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贸领域取得的成就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成就
吸收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伟大实践之一。30年来,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快速发展,规模逐步扩大,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历程
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大体上经历了以下四个发展时期:
第一阶段是1978年—1985年。1978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此后,中国政府做出了一系列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部署,掀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首先,建立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四个经济特区作为对外开放“窗口”;1984年,进一步开放大连、秦皇岛等14个沿海城市。与此同时,作为对外开放重要内容的吸收外商投资正式起步。1979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奠定了中国对外开放的法律基础;1980年第一批外商投资企业宣告成立。经过7年的初步探索,截至1985年底,我国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8355家,实际使用外商投资87.6亿美元,年均12亿美元。尽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量还比较少,但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
第二阶段是1986年—1991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随后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并采取了相应鼓励措施,1986年、1988年,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并出台了一系列与外商直接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外商直接投资法律法规体系。1985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988年国务院又把山东半岛、辽东半岛列为沿海经济开放区,批准海南建省并设立海南经济特区;1990年,决定开放上海浦东。经过努力,我国的投资环境大大改善,吸收外资步伐开始加快,投资领域进一步放宽,投资数量迅速增加。在此期间,全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35706家,实际使用外资190亿美元,年均35亿美元。
第三阶段是1992年—2000年。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并发表了著名的“南巡讲话”,科学地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和基本经验,进一步阐明了改革开放的重大意义。随后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正式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决定进一步开放重庆等5个沿江城市,哈尔滨等4个边境、沿海地区的省会城市以及11个内陆省会城市,区域开放由沿海向内陆省市扩展。在此阶段,中国利用外资步入高速发展期。1992年当年合同外资金额超过前13年总和。随着外商投资规模迅速扩大,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也得到很大改善,外商投资从一般简单加工扩展到信息技术、生命科学等产业,资金技术密集型项目大幅度增加,外商投资方式呈现多样化,中西部地区利用外商投资也有了较快的发展。9年间共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2万家,实际使用外资3233亿美元,年均利用外资金额达到359亿美元,是第二阶段的10倍。
第四阶段是2001年—至今。经过15年努力,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中国由有限范围和有限领域内的开放,转变为全方位的开放;由以试点为特征的政策主导下的开放,转变为法律框架下可预见的开放;由单方面为主的自我开放,转变为与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开放。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提出并确立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为新时期进一步扩大开放、利用外资提供了强大动力。加入WTO以来,中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技术引进水平大幅度提高;服务业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投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投资便利化进展加快;区域对外开放有了新的拓展;外商投资参与我国国民经济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加,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7年间共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6.8万家,实际使用外资4147亿美元,年均利用外资金额达到592亿美元。
回顾30年来的发展历程,中国利用外资取得了伟大的历史进步和辉煌成就。截至2007年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63.2万家,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630亿美元。自1992年起我国已连续16年成为世界上吸收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
二、我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取得的主要成就
经过30年的努力,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不断增强。截至目前,约占全国企业总数3%的31万家现存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良好,其工业产值、工业增加值、税收、银行结售汇顺差值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增长幅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国民经济总量,特别是在国民经济增量中所占比重稳步提高。
一是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07年,外商投资企业实现工业产值12.5万亿元,占全国工业产值的31%,同比增长24.4%,其中出口所占比重为42%,高于其他类型企业出口所占比重28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2万亿元,同比增长23%,约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9%。
二是推进了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吸收外资的迅速增长拓展了我国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的广度和深度,加深了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程度,带动了全球生产链条向中国的快速延伸,为我国进一步发挥比较优势,成为面向全球的重要生产基地和技术开发基地创造了有利条件。2007年,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额达12549亿美元,同比增长21%,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58%。1978-2007年,我国的全球贸易排名由开放之初的第32位跃升至2007年的第3位,进出口总额占全球比例由不足1%上升至8%,外商投资企业功不可没。
三是加速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成长。通过吸收外资,我国引进了一大批国外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填补了国内部分高新技术领域的空白,促进了国内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发展我国高技术产业的主体。据科技部统计,在全国高技术产业研发经费、新产品开发经费和产值中,外商投资企业所占比重分别从2002年的32.6%、33.1%和61.3%,提高到2006年的44.2%、45.4%和72.1%。2007年,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2874亿美元,占全国的87%。截至目前,我国已设立各种形式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超过1200家,研发的层次在由低向高快速提升,从事基础研发的研发中心越来越多。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外溢效应日益增强,有利于促进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提高
四是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现存的约32万家外商投资企业中,直接从业人员超过4200万人,占全国城镇从业人口约10%,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2007年,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税收额达9973亿元,同比增长25%,占同期全国税收总额的20.2%。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和增长点。
五是推进了国内的改革。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带来了先进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管理经验,提供了大量的外汇和资金支持,在促进国际竞争力提升的同时,通过参与国际竞争为改革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对外开放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此外,对外开放还开阔了人们的视野,促进了中外科技、教育和文化交流,推动了创新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实践证明,吸收外资有力地支持了中国经济建设;促进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内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加深了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程度;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促进了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的建立;加快了对外贸易发展;提高了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推动了思想与观念的更新;加速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促进了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改革开放三十年经贸领域法制建设成就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不断加强经贸领域法制建设,基本形成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贸法律制度,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改革开放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经贸立法成就显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贸法律制度基本形成
——在基本民事制度方面,制定了《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和《物权法》等一系列民事基本法律,建立了完善的债权制度和物权制度,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以及物权法定、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形成了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共存、平等竞争的格局。
——在市场主体制度方面,制定并完善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业银行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以及规范法律、财务、信息咨询等市场服务组织的法律、行政法规,丰富了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完善了市场主体的内部治理结构。
—— 在市场管理制度方面,制定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直销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了市场竞争行为,促进了垄断行业的改革;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度,切实保护了消费者利益和保障了产品质量。
——在宏观调控制度方面,制定了《预算法》、《审计法》、《政府采购法》、《价格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统计法》等法律,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作用的同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促进了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方面,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供了科技创业、知识创新的良好法律环境。
——在对外经贸合作方面,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对外贸易法》等一系列法律,为境外投资者在中国投资提供了多种模式、多种组织形式的选择,充分保障了境外投资者在中国投资、开展经贸活动的合法权益。为适应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我们修订了《对外贸易法》,建立了既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又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透明的对外贸易制度;对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了集中清理和修改,进一步改善了外商来华投资的法律环境,并不断加大对外商投资的开放力度。
二、经贸立法机制日益完善,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为了规范立法程序,全国人大2000年制定了《立法法》。,国务院于2001年制定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等程序做了具体规定。中国在进行经贸立法过程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会等途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了经贸立法能够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改革开放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三、依法行政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加快
为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要求,中国政府的职能也逐渐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管理手段也逐步转向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继1999年颁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后,2004年中国政府又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提出了此后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政府权力取得和运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相继颁布。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已经成为中国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
四、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政府依法管理经贸事业的观念和能力不断增强
为了推动在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公务人员中树立法治观念,从1985年起,中国已经连续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目前“五五”普法正在蓬勃开展。经贸法律制度是历次普法规划的重点内容。经过坚持不懈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贸事业的理念和能力不断增强,各类经贸企业和社会公众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和习惯不断增强。
对外开放中腾飞的中国服务贸易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世界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和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服务贸易取得了长足进步,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以旅游、运输服务为基础,以通讯、保险、金融、计算机信息服务、咨询和广告等新兴服务贸易为增长点的服务贸易全面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服务贸易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中国服务贸易取得辉煌成就
服务贸易规模迅速壮大。1982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仅为43.4亿美元,2007年增长到2509.1亿美元,25年间增长近57倍,年均增长17.6%;1982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在全球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中的占比仅为0.6%,2007年提升至4%。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成就显著。 高附加值服务贸易增速强劲。长期以来,中国服务贸易的出口以旅游、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为主。改革开放之初,中国传统服务贸易出口占比达五分之四以上,保险、通讯和其他商业服务占比很小。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高附加值服务贸易出口显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在服务贸易出口中的比重不断提升。1997年中国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额仅0.84亿美元,到2007年出口额达到43.4亿美元,增长了近51倍,年均增长48.4%;咨询服务1997年出口3.5亿美元,2007年出口达115.8亿美元,增长了32.4倍,年均增长42%。高附加值服务贸易的迅猛发展优化了服务贸易结构。
二、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格局不断扩大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积极参与涉及服务贸易开放的多、双边谈判。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对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做出了广泛而深入的承诺,涵盖《服务贸易总协定》12个服务大类中的10个,涉及总共160个小类中的100个,占服务部门总数的62.5%,开放程度接近发达国家水平。目前,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电信服务、分销等在内的服务贸易部门已全部向外资开放,同时,中国坚持自主开放,在部分领域的开放程度已经超出了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积极参与服务贸易谈判,在商业服务和交通运输两个大部门做出了新的承诺;并在一些部门和领域进一步改善了现有的承诺,进一步提高了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水平。中国政府积极参与自由贸易区谈判,并将服务贸易对外开放作为自贸区谈判的重点,在已经签署的同东盟、新西兰、智利等国家(地区)的自贸区协定中都有专门的服务贸易协议或服务贸易内容。
三、中国发展服务贸易意义重大
近年来,服务贸易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和大国竞争的焦点。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我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必然选择,具有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国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竞争能力不强,制约了中国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和质量。发展服务贸易,能够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拉动服务消费增长、提升国家软实力,有利于促进生产和消费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渠道、有利于增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并提升中国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有利于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服务贸易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环保节能、不易产生贸易摩擦等特点,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竞争的制高点。提高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可有效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结构,解决当前货物贸易出口附加值低、资源消耗大、贸易摩擦多等问题。
四、中国发展服务贸易前景广阔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明确提出要“把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作为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内容”,为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目前,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服务贸易发展面临历史性机遇,前景广阔。
中国具备了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服务业发展迅速,2007年服务业占GDP比重为40%。旅游、建筑、其他商业服务、运输等一些优势产业在国际市场所占份额位居前列。货物贸易增长对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服务贸易的带动作用也非常明显。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和高等教育体系的扩大促进了我国国民素质的普遍提高,为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极其重要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地位的大幅提升和国际经验判断,中国部分服务贸易领域已进入快速发展的转折性阶段。
服务贸易工作已经有了坚实基础。商务部牵头的服务贸易跨部门联系机制已经成立并开始运作;服务贸易政策支持体系基本形成,以软件、文化、技术为重点,以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为门户,以大型展会为依托的服务贸易促进平台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已经成立;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基本建立。
国际产业转移提供了发展服务贸易的重大机遇。尽管当前面临着全球金融危机扩展和蔓延,美日欧经济下行,世界经济增长放缓等严峻形势,但总体上看全球产业结构升级的大方向并没有改变,国际产业分工深化细化的大趋势没有改变,各国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升级的需求更为迫切,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贸易投资自由化继续推进,降低全球服务分工成本的要求不减,这些因素将推动世界服务贸易继续稳定增长。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服务贸易取得了巨大成就。站在新的起点上,中国政府将进一步拓展改革开放的广度和深度,积极稳妥地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加强与世界各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努力为各国人民提供更多高质量的服务,让中国服务走向世界。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取得显著成就
建国以来,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长期处于缓慢发展的落后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出口额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总的来说,仍处于低水平徘徊状态。1985年,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瞻远瞩,从振兴机电工业、推动对外贸易发展的战略高度,从体制改革、建立出口生产体系、推进市场开拓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推动,从而结束了机电产品出口长期低水平徘徊的状态,形成了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新局面。1999年,国家开始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经过共同努力,中国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成绩巨大,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
一、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在外贸中占比不断提高。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自1995年以来,连续13年保持我国第一大类出口商品地位。2007年,机电产品出口由1978年6.59亿美元增加到了7011.7亿美元,增长了1063倍,年均增长27.2%;占全国外贸出口的比重从1978年的6.8%提高到57.6%。机电产品进口由1980年的56.5亿美元增加到4990亿美元,增长了87倍,年均增长18.0%;占全国外贸进口的比重从1980年的28.2%提高到52.2%。
二、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在进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出口商品结构向资本劳动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转化的进程加快,出口产品的加工深度、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进一步提高,进出口商品结构得到优化。机器设备、运输机械以及仪器仪表等产品的出口始终高于机电产品出口年平均增长速度,机电仪产品及设备出口占比超过93%。能源、材料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增长相对减缓,低于全国机电产品出口平均增长速度。三十年来,我国向东南亚、中东、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出口了大量成套设备和大型设备,包括:船舶、飞机、铁路、冶炼设备、通讯设备、发电设备和输变电设备等。
三、重点产业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多年来,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推动了一批重点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我国30万千瓦、60万千瓦大型燃煤发电机组制造技术已进入国际先进行列。目前30万千瓦以上发电机组在国外已安装和正在执行项目总计容量超过1700万千瓦。
——2004年我国自主研发、制造的新舟60飞机成功销往津巴布韦,至今已累计获得订单137架,其中海外87架,15家已经交付并投入运营。
——2007年我国造船业新接订单、手持订单、造船完工量分别位居世界第一、第二和第三位。
——汽车是我国增长潜力最大的自主品牌出口商品之一。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潜在市场、第二大消费市场和第三大生产国,2007年我国生产汽车888.3万辆,出口61万辆。
——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电信设备为全球100多个国家的500多家电信运营商提供设备和服务。华为公司的程控交换机已占全球程控交换机市场份额的32%,连续三年销量世界第一。
——我国已成为国际家电最佳生产基地和输出大国。2007年中国家电行业出口金额达到314亿美元,我国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彩电、激光视盘机、微波炉等多类产品已居世界产量和出口第一。
四、贯彻全方位、多元化和重点市场、重点突破的方针取得明显进展,远洋市场开拓能力明显增强。在巩固发展传统市场的同时,向北美、西欧等重点市场的出口增长较快。市场结构向多元化深入拓展。2007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已覆盖224个国家和地区,进口国家和地区194个。前10位贸易伙伴进出口总计10141.3亿美元,占机电产品贸易总额的84.5%。除主要出口市场保持高速增长外,对非洲和拉丁美洲、中东、对印度、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均取得可喜成绩。从进口市场看,自主要贸易伙伴进口占据主导,自日本、欧盟、台湾、美国等主要贸易伙伴占据主导,来自其他贸易伙伴的进口也有不同程度增长。
五、出口企业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出口迅速成长,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基本形成。机电生产企业成为扩大出口的骨干力量。截至2007年外商投资企业机电产品进出口持续保持稳定增长,占比接近3/4。民营企业经过近10年来的快速发展,出口产品涉及电子、家电、电工、汽车、摩托车、工程机械、通信等多个行业,在机电产品进出口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占比达到12%,进出口增速比外商投资企业高出20个百分点,显示出较强的发展后劲。据统计,1985年全国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的生产企业不足10家。 2007年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达849家,其中,年出口10亿美元以上企业75家,100亿美元3家。生产企业成为开拓国际市场的主力军,并逐步形成了一批出口企业集团,显示出技术、管理的优势和出口的后劲。
六、机电产品进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成为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2002年起,机电产品进出口总额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突破50%,2003年机电产品出口占全国外贸出口的比重也突破50%,机电产品出口增量占全国外贸出口增量的比重累计达到68%,2007年机电产品出口占全国外贸出口的比重达到了57.6%。扩大机电产品进出口,对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对增加就业,保持社会稳定也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