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珠海分行原行长被判死缓 贪腐3000余万
因被控贪污、受贿两项罪名,12月14日,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原行长屈建国,被珠海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身为银行高管,屈建国的主要贪腐手段包括虚构员工福利、违规私设奖金、报销个人开支、索要贿赂等方式。
因被控贪污、受贿两项罪名,12月14日,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原行长屈建国,被珠海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屈建国案从案发到法院宣判,至今历时一年有余。法院查明,屈建国担任广发银行珠海分行行长期间,通过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635.144万元;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97万余元;向他人索取请托人财物人民币106万元。
身为银行高管,屈建国的主要贪腐手段包括虚构员工福利、违规私设奖金、报销个人开支、索要贿赂等方式。2008年~2011年,屈建国指使下属,以支付员工效益工资、奖励等名义,以及虚增员工年终奖以发放行领导“年终奖”等名义,共同侵吞公款473万元,其中屈建国分得153万元。2009年到2011年1月间,广发银行珠海分行为一项大额存款业务发放营销费用895.8万元,其中535.5万元被共同侵吞,屈建国独得399.58万元。
据了解,甚至连其本人就读EMBA的学费、购买名贵手表、高端会所会费等个人费用,屈建国亦通过虚假发票等种种手段,从广发银行报销。
身为银行高管,屈建国手握发放贷款大权,而这也成了他的生财之道,甚至连广发银行的公益广告,也能为他“创造”滚滚财源。法院查明,在发放贷款时,屈建国以“公关费”为名,在郑州交通职业学院向该行申请贷款时,索贿106万元;以卖画名义向某地产公司索贿150余万元;假借广发银行珠海分行“红树林”公益广告之名,向信贷客户索要“赞助费”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