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经理收受好处费11万余 为请托客户违规放贷
在为客户办理担保贷款业务过程中,以简化手续、放松审查等方式帮助客户顺利通过贷款审批,并收受客户贿赂款近十一万余元。被告人朱翔军系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分行赭山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赭山支行)客户经理,负责对客户贷款资料的初步审查和贷款的具体经办。
正义网安徽11月21日电(通讯员巩子凤 金琪)在为客户办理担保贷款业务过程中,以简化手续、放松审查等方式帮助客户顺利通过贷款审批,并收受客户贿赂款近十一万余元。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决被告人朱翔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朱翔军系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分行赭山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赭山支行)客户经理,负责对客户贷款资料的初步审查和贷款的具体经办。2006年至2007年期间,芜湖某房产经纪置换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杭某在农行赭山支行办理了多笔房屋买卖贷款担保、房屋抵押贷款担保业务。由于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手续多,资料多,并且还需要实地勘察,杭某为了节省时间,尽快通过审核贷到款,就送给朱翔军45000元好处费,希望朱翔军能够优先办理他的贷款担保业务,加快办理速度,同时在客户资料审核方面能够宽松一点。事后,朱翔军就按照杭某的要求,加快办理,放松审查,对杭某提交的一些虚假资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进而导致有些贷款存在风险隐患。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9年,被告人朱翔军在任职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类似的方式,在为文某、邓某某等客户办理担保贷款业务过程中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上述人员贿赂款116000元人民币。
承办检察官提醒,由于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强金融调控管理,导致银根吃紧,银行贷款审批越来越严格,因此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人,因为“有求于”银行,所以一些银行负责信贷工作的人员以好处费为名索要回扣,明知贷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手续不完备或弄虚作假,但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为其提供帮助,有的甚至帮助客户伪造审批材料,致使违法发放贷款的现象时常发生。贷款的潜规则和暗箱操作,不仅加重了贷款者的成本负担,而且增大了金融风险,最终造成银行大量不良贷款,演化成不良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