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助推中小企业融资
6月3日-6月8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第44届年会在北京举行。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在会上表示,近年来,随着实体经济、国际国内贸易的发展,保理业务在我国保持高速发展态势。保理业务在国内外贸易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为中小企业融资起到了较大地助推作用。
自2008年起,我国的出口双保理业务量连续4年位居全球首位。2011年,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和国内保理业务量折合人民币2.24万亿元,约合356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我国保理业务量大幅增长,保理服务产品逐渐丰富,目标客户日趋广泛,由银行保理商提供的保理服务占据中国保理市场的重要份额,同时越来越多的商业保理公司正在快速进入保理业务市场。截至2011年底,全国银行保理商约30家,注册的商业保理机构25家,均在各自专长的领域占领市场。
阎庆民表示,在可预见的未来,保理业务在中国将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有望实现新的飞跃。首先,中国政府及社会各界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中国银监会也将大力推进并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是一项非常契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业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一方面面临融资难的矛盾,另一方面又拥有大量的应收账款。中小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过程中,往往由于无法提供有效的抵质押品而被银行拒之门外。保理融资体现的是中小客户手中应收账款的价值,特别是当中小企业的下游买家是一些在银行有充足授信额度的核心企业时,中小企业凭借着与实力强大的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关系,可以有效增强企业的银行信用。与此同时,银行叙做保理融资所承担的风险已转化为中小客户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也可以确保银行风险的有效转嫁,并最终帮助中小企业将应收账款转变为现金收入,从而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实现银企双赢。这正是保理业务的发展机会。
另一个发展机遇来自“贷款新规”。为确保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防止信贷资金的空转和挪用。2010年2月,银监会颁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它初步构建和完善了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其中规定应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就是要付给借款人的上游卖家。相信在座的各位保理专家对这一模式都十分熟悉,因为这与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融资支付给卖家的理念基本一致。在市场中我们也看到,很多流贷需求已经转化为从应收账款入手的保理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的相关规定对中国的保理业务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发展机遇。
中国保理业务的最大机遇还在于国民经济和国际贸易的持续发展。近年来,中国对外贸易规模持续增长,2011年我国进出口总值达3.64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2.5%,其中,出口1.9万亿美元,增长20.3%;进口1.74万亿美元,增长24.9%。中国的出口总额在世界排名第一,进口总额在世界排名第二。不断拓展的市场空间必将吸引更多的同业进入这一业务领域,更多的银行参与及商业保理公司的加入显示出中国保理市场的巨大潜力。
阎庆民认为,要积极推进我国保理业务发展,一要有利于控制企业坏账风险。根据保理业务特点,改变以往对保理业务客户的风险准入按照传统信贷业务标准掌握的做法,建立更能体现保理业务风险特质的风险控制体系、适合保理业务研发的产品体系及推进保理客户拓展的营销体系,以期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二要探索开展保理业务新模式。根据客户需求的多样性,积极创新、丰富保理业务产品,提升保理产品的品牌和企业对保理业务的认知度,进而促进保理业务的推广与运用。三要规范保理市场秩序。鼓励银行与商业保理公司共同发展,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从丰富保理市场、更多服务客户需求的角度考虑,促进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银行可以充分利用融资便利的优势,对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可以更加深入服务于中小企业,使保理业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更好地渗透到贸易经济发展的最小单元和毛细血管。四要提高专业管理的水平。重视对保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从有关保理的公约、法规、行业贸易、企业财务、法律等诸多方面的专业培训入手,积极培养训练有素的综合型人才,从而提升我国保理业务的整体水平,增强防范保理业务的经营风险,更好地服务客户。五要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同业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