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坚决遏制民间融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
2012-05-21 17:501311
温州中级人民法院5月21日出台的《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规定,在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方面,要坚决遏制民间融资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
温州中级人民法院5月21日出台的《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规定,在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方面,要坚决遏制民间融资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
新华社消息称,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有为说,基于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先行先试的精神,国务院12项主要任务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实施方案均规定了许多金融改革创新的项目和举措。对此,温州法院积极从司法层面予以回应和保障。
《意见》在这方面有许多规定:在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方面,要求坚决遏制民间融资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要依法保护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及入驻中心的有关机构登记、公证、结算、法律咨询等行为,通过依法对权利人在服务中心备案登记材料的证据效力进行确认的方式,充分发挥民间融资备案登记的作用,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
《意见》在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方面,要求依法维护民间资本发起或参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的正当投资经营权益;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还将对适当突破新型金融组织自然人参股比例,放宽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的举措予以支持。
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面,《意见》要求依法支持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各项政策和便利措施,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稳步发展;妥善审理境外投资咨询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规范境外投资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发展,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服务体系的建立。
新华社消息称,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有为说,基于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先行先试的精神,国务院12项主要任务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实施方案均规定了许多金融改革创新的项目和举措。对此,温州法院积极从司法层面予以回应和保障。
《意见》在这方面有许多规定:在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方面,要求坚决遏制民间融资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要依法保护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及入驻中心的有关机构登记、公证、结算、法律咨询等行为,通过依法对权利人在服务中心备案登记材料的证据效力进行确认的方式,充分发挥民间融资备案登记的作用,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
《意见》在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方面,要求依法维护民间资本发起或参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的正当投资经营权益;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还将对适当突破新型金融组织自然人参股比例,放宽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的举措予以支持。
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面,《意见》要求依法支持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各项政策和便利措施,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稳步发展;妥善审理境外投资咨询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规范境外投资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发展,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服务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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