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进出口危化品企业4月1日起执行新规通关

谢霞 | 2012-04-16 18:01 2495

记者3月19日从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从今年4月1日开始,所有新疆从事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2012年第30号公告的新规

记者3月19日从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从今年4月1日开始,所有新疆从事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2012年第30号公告的新规执行,才可办理通关手续。

据介绍,今年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12年第30号公告《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按照此公告要求,所有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必须提供危险品标签和安全数据单才可通关。针对新疆的实际情况,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新疆从事危险化学品进出口贸易的企业给出了一段过渡期,要求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质检总局的2012年第30号公告。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矿处工作人员余慧说,目前,在新疆从事危险化学品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有22家,其中进口产品主要包括天然气、石油、原油、硫磺等;出口产品主要包括烧碱、氧化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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