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出系列金融创新 提出金融支持实体的24项举措
在国家金融政策的要求和总体框架下,《意见》对深圳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总结梳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政策创新,从8个方面提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24项举措。
《意见》提出,金融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金融业要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市、区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要将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加快构建多层次、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和信息沟通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加大金融资源对实体产业支持力度。
《意见》在吸收借鉴各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的基础上,突出了三个方面的政策创新点:
一是突出强调具体任务的指标化、定量化,提出了2012年金融业支持服务实体经济涉及社会融资总量、推动经济战略转型、小微企业服务体系等方面的量化指标,尽可能实现指标化、定量化,提出的目标可实施、可比较、可监测;
二是突出强调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金融业要重点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经济外溢发展、自主创新实施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支持,着力改善中小微企业和出口型企业融资成本问题;
三是突出强调金融服务均衡化,着力引导推进金融机构在原关外地区和其他金融服务相对滞后地区的网点设置、业务拓展和服务提升。
会议指出,制定《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转型升级,着重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努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会议要求《意见》正式出台后要对企业积极宣讲,让企业充分了解、用足用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