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开展《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
2008-10-02 11:20310
9月26日上午,区质监分局对部分重点高能耗企业进行《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被检查3家企业中有一家未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其他总体情况较好。
据悉,此次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从9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黄岩区质监部门将集中2个月左右的时间,主要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具体有: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的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等产品,包括已实施能源效率标志管理产品和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名单的节能认证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生产、使用企业,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等单位。检查内容包括用能产品、设备是否执行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是否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获得节能认证产品是否持续符合相关认证要求;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高能耗产品是否获得生产许可证;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推进情况;进口旧机电设备的耗能情况等内容。检查中将采取打扶并举的措施,对不合法的企业予以查处打击,对采用先进技术和高新技术的进口产品和设备进口时给予通关放行的便利。
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伪造或者冒用节能认证标志以及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高耗能产品的,质监部门将一律依法查处,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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