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可投30万
2008-09-22 13:50291
对于初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以无偿资助和股权投资方式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投入,对于进入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以股权投资和委托贷款方式给予连续投入。自1992年以来,沈阳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充分发挥市高科技创业种子基金、科技开发风险基金等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处于成长前期的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另外,对于在沈阳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市政府给予最高可达100万元的无偿资助;对于在沈阳设立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以财政资金采用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机构参股,机构参股一次性投资最高可达1000万元。
在吸引境内外创业投资机构的直接投入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在沈阳的投资项目,以财政资金进行配套的跟进投资,最高投资额度可达到300万元,对于创业投资机构在沈阳的失败投资项目,可按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同一项目补偿金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沈阳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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