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融资种类及其实现形式解析
2008-09-19 20:595903
国内贸易融资主要通过三大类金融产品来加以实现,包括票据业务,保理业务以及动产质押业务。
票据业务:这里提到的票据指的是银行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由企业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通过对这类票据的贴现,来实现对企业的资金融通。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承贴现是企业在贸易环节内融资最为普遍的方式,这种方式融资并不占用客户的授信额度,而是占用承兑行的授信额度,是一类低风险的授信业务方式。在贸易融资领域内,银行需要的是通过供销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证明材料来严格审核银票贴现业务的贸易背景真实性。不过目前由于国内信贷紧缩政策,使得贴现息也是与日俱增,尤其是去年年底,一些地区的银承贴现息甚至高于了贷款利率,因此,此类业务很大程度上也受制于国家的货币政策。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是银行根据申请人(商票承兑人)资质和业务往来关系,承诺对该申请人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在一定额度内予以保证贴现的一种融资授信业务。对于商票承兑人来讲,以商业信誉购买商品,可节约营运资金和资金成本;省去开立银票需缴纳的费用和保证金;保贴额度循环使用,操作简便。对于贴票人而言,是以买方的信用,获得的资金融通;贴现无需另外的担保且手续比普通商票贴现简便。这种以买方信用为卖方提供资金便利的融资方式,将企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紧密上下游关系,银行实现企业供应链的全部价值增值。但是,由于我国信用体系缺失,很难有企业有资质开具商业汇票,故而此种融资方式应用的范围相当有限。
保理业务: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在《国际保理公约》上的定义,保理系指卖方/供应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a)贸易融资,b)销售分户账管理,c)应收账款的催收,d)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保理业务相对于传统信贷业务的特点在于:
法律依据:传统信贷业务的法律依据为《信贷通则》,而保理业务则依据《合同法》。
还款来源:传统贷款业务第一还款人是借款人,第二还款人为其担保人,主要分析借款人的现金流量;而保理业务的还款顺序则是第一还款人为买方,第二还款人为回购条件下的卖方,其主要考虑的是应收账款的自偿能力。
服务内容:传统贷款业务单纯提供资金融通,相应的收益来源也为利息收益;保理业务的定义中列明了保理业务的服务内容包括资金融通,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催收账款等,除了利息收入以外,受益还包括由于增值服务而产生的各种费用收入。
正是基于以上提到的保理业务的特点,其产品优势在于更有针对性地为贸易供求双方提供各种便利,对于卖方而言保理业务可以为其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规避汇率风险,扩大销售,提高收益情况及管理能力,得到坏账担保,优化客户结构等。与之相对的买方,则可以优化采购条件,提高账款支付的灵活性,稳定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简化操作流程。
动产质押业务:动产质押业务是指以企业作为出质人,以企业自有的货物动产作为质押物,向企业发放的短期授信融资业务。
这类融资方式在国内得到较快发展是源于国内贸易领域内一些自身特点,由于我国生产企业在规模,资信程度以及资金状况上相对较强,而处于流通环节的经销商资质和实力都相对较弱,从银行获得信用贷款的难度较大;然而诸如经销商等处于商品流通环节的企业分布范围相当广,且具有集群化的特征,是我国内贸及进出口贸易中的生力军,同时,由于他们处于贸易流转的最前沿,也是资金需求最为迫切的群体,因此,这块蛋糕是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忽视的。
动产质押业务的实现形式:银行通过引入物流公司作为质押货物的监管方,实现了商流、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四流统一。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逐步接轨,国内企业对于银行融资方式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动产质押业务也在近几年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国际贸易融资与国内贸易融资一样,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它是指银行围绕贸易上的资金需求与资金流动规律,并结合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满足贸易商资金需求和各种服务的总和。由于国际贸易领域较国内贸易更具有复杂性、灵活性、长期性等特点,与之配套的国际贸易融资在提供为企业资金融通的同时,还执行着诸如风险缓释,信息及资讯的跟踪,国际贸易结算等相关职能。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国内各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品种日益丰富。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一些业务品种,如开证授信额度、打包放款、提货担保等发展很快。
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审单无误后,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签订的《进口押汇协议》和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开证申请人凭单提货并在市场销售后,将押汇本息归还开证行。
进口托收押汇: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过托收行寄来的全套托收单据后,根据进口商提交的押汇申请、信托收据以及代收行与进口商签订的《进口托收押汇协议》,先行对外支付并放单,进口商凭单提货,用销售后的货款归还代收行押汇本息。
出口托收押汇:是指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委托银行代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的融资方式。
出口保理押汇:是指出口商在获得进口保理商信用额度后,发货并将发票及相关单据提交出口保理商(银行)代其收款时,银行以预付款方式为其提供不超过80%发票金额的融资方式。
票据业务:这里提到的票据指的是银行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由企业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通过对这类票据的贴现,来实现对企业的资金融通。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承贴现是企业在贸易环节内融资最为普遍的方式,这种方式融资并不占用客户的授信额度,而是占用承兑行的授信额度,是一类低风险的授信业务方式。在贸易融资领域内,银行需要的是通过供销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证明材料来严格审核银票贴现业务的贸易背景真实性。不过目前由于国内信贷紧缩政策,使得贴现息也是与日俱增,尤其是去年年底,一些地区的银承贴现息甚至高于了贷款利率,因此,此类业务很大程度上也受制于国家的货币政策。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是银行根据申请人(商票承兑人)资质和业务往来关系,承诺对该申请人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在一定额度内予以保证贴现的一种融资授信业务。对于商票承兑人来讲,以商业信誉购买商品,可节约营运资金和资金成本;省去开立银票需缴纳的费用和保证金;保贴额度循环使用,操作简便。对于贴票人而言,是以买方的信用,获得的资金融通;贴现无需另外的担保且手续比普通商票贴现简便。这种以买方信用为卖方提供资金便利的融资方式,将企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紧密上下游关系,银行实现企业供应链的全部价值增值。但是,由于我国信用体系缺失,很难有企业有资质开具商业汇票,故而此种融资方式应用的范围相当有限。
保理业务: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在《国际保理公约》上的定义,保理系指卖方/供应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a)贸易融资,b)销售分户账管理,c)应收账款的催收,d)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保理业务相对于传统信贷业务的特点在于:
法律依据:传统信贷业务的法律依据为《信贷通则》,而保理业务则依据《合同法》。
还款来源:传统贷款业务第一还款人是借款人,第二还款人为其担保人,主要分析借款人的现金流量;而保理业务的还款顺序则是第一还款人为买方,第二还款人为回购条件下的卖方,其主要考虑的是应收账款的自偿能力。
服务内容:传统贷款业务单纯提供资金融通,相应的收益来源也为利息收益;保理业务的定义中列明了保理业务的服务内容包括资金融通,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催收账款等,除了利息收入以外,受益还包括由于增值服务而产生的各种费用收入。
正是基于以上提到的保理业务的特点,其产品优势在于更有针对性地为贸易供求双方提供各种便利,对于卖方而言保理业务可以为其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规避汇率风险,扩大销售,提高收益情况及管理能力,得到坏账担保,优化客户结构等。与之相对的买方,则可以优化采购条件,提高账款支付的灵活性,稳定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简化操作流程。
动产质押业务:动产质押业务是指以企业作为出质人,以企业自有的货物动产作为质押物,向企业发放的短期授信融资业务。
这类融资方式在国内得到较快发展是源于国内贸易领域内一些自身特点,由于我国生产企业在规模,资信程度以及资金状况上相对较强,而处于流通环节的经销商资质和实力都相对较弱,从银行获得信用贷款的难度较大;然而诸如经销商等处于商品流通环节的企业分布范围相当广,且具有集群化的特征,是我国内贸及进出口贸易中的生力军,同时,由于他们处于贸易流转的最前沿,也是资金需求最为迫切的群体,因此,这块蛋糕是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忽视的。
动产质押业务的实现形式:银行通过引入物流公司作为质押货物的监管方,实现了商流、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四流统一。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逐步接轨,国内企业对于银行融资方式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动产质押业务也在近几年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国际贸易融资与国内贸易融资一样,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它是指银行围绕贸易上的资金需求与资金流动规律,并结合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满足贸易商资金需求和各种服务的总和。由于国际贸易领域较国内贸易更具有复杂性、灵活性、长期性等特点,与之配套的国际贸易融资在提供为企业资金融通的同时,还执行着诸如风险缓释,信息及资讯的跟踪,国际贸易结算等相关职能。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国内各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品种日益丰富。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一些业务品种,如开证授信额度、打包放款、提货担保等发展很快。
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审单无误后,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签订的《进口押汇协议》和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开证申请人凭单提货并在市场销售后,将押汇本息归还开证行。
进口托收押汇: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过托收行寄来的全套托收单据后,根据进口商提交的押汇申请、信托收据以及代收行与进口商签订的《进口托收押汇协议》,先行对外支付并放单,进口商凭单提货,用销售后的货款归还代收行押汇本息。
出口托收押汇:是指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委托银行代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的融资方式。
出口保理押汇:是指出口商在获得进口保理商信用额度后,发货并将发票及相关单据提交出口保理商(银行)代其收款时,银行以预付款方式为其提供不超过80%发票金额的融资方式。
0
标签:贸易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