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执行

2008-10-22 12:08519

仲裁裁决应由当事人自行执行。仲裁机构自身不具有强制执法的能力。一方如果逾期不予执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解决是否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问题,1958年6月联合国通过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我国于1987年4月正式加入这一公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外国的仲裁裁决。作为例外,缔约国可作两项保留,经济“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我国加入时也作了这两项保留,即在互惠的基础上,对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适用于该公约,且只承认商事法律管辖关系所产生的争议适用于该公约。

0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