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将考核银行外汇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昨日发布《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按年度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
外汇局称,为激励银行认真贯彻和实施外汇管理规定,促进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上述《办法》。
外汇局及其分支机构将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内容、方法和标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定。外汇局还将设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具体考核工作。2008年度外汇局对银行考核的周期为9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办法》,考核的内容包括业务合规、数据质量、内控制度等。外汇局将采取适当方式通知银行考核结果,视情况公布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整体评估情况。
对于管理权在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头寸集中管理行、主报告行、短期外债管理行等视为总行)的业务,设置总行单独考核指标。总行单独考核指标不作为对银行分支机构的考核内容。
外汇局称,长期以来,银行配合外汇管理部门认真、严格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在维护金融稳定、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办法》的下发,进一步健全了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情况的综合评价机制,有利于提升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对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保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今年8月上半月的《中国外汇》杂志刊载文章称,随着外汇管理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监管权限下放至银行,使其承担起部分“代位监管”的职责,在这一背景下,如何通过一套全面、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衡量和判断银行的履职能力和整体监管效果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