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报关单递交海关的单据
1、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批准文件; 2、提货单、装货单或运单(海关核查单证和查验实际货物后,在货运单据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报关人凭以提取或装运货物); 3、发票一份;
1、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批准文件;
2、提货单、装货单或运单(海关核查单证和查验实际货物后,在货运单据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报关人凭以提取或装运货物);
3、发票一份;
4、装箱单一份(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减税、免税或免验的证明文件。 对应施商品检验、文物鉴定或受其他管制的进出口货物,还应交验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可以调阅贸易合同、产地证明和其他有关单证、帐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