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政策重大调整:对热钱实行严进严出
与原来的外汇政策相比,邓先宏将在近期相继实施的两项新外汇管理政策总结为从“宽进严出”变为“严进严出”。这位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副局长日前在上海举办的一次外汇新政策培训会上公开做出上述表述。此前,外管局一直未对其针对“热钱”采取的一系列举措给出明确说法。
两项新政策是将热钱通过货物贸易流入和流出中国的口子双双管住,门外的进不来,进来的出不去。这意味着没有真实性交易背景的资金以贸易收汇、付汇的名义流动,将会被外管局视为违法违规资金查处。这是前所未有的力度。
事实上,8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均衡管理外汇资金的流入流出”,“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健全外汇监管手段和措施”等相关表述也显示,国家外管局将实行从“宽进严出”到“严进严出”的外汇管理。
严进严出
“对预收货款后是否出口没有追踪,对于出口收汇和实际出口的时间差也没有人管”,邓先宏如此评价原来的政策,“热钱借道流入实在是太方便了”。
8月4日,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在中国电子口岸正式运行,此前已于7月14日起试运行。这个系统是《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实施的平台。作为重要配套政策,外管局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即今年7月14日起登记企业出口预收货款,10月1日起登记企业进口延期付款,两者合称贸易信贷,属于短期外债范畴。
在此之前的9年,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在外汇储备和外汇收入都很少的情况下,为了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外管局取消了对出口收结汇的单证审核要求,只对进口进行联网核查。后来,除大型设备和船舶等特殊行业外,外管局对预收货款超过进出口预计总额的,经审查后列出关注企业名单,但97%的企业贸易收结汇仍不需任何凭证。
这次配套实施的出口收结汇大联查和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查处没有真实性交易背景的违法违规资金,所谓热钱。
事实上,“热钱概念没有统一说法,得不出准确数字,有隐蔽性,在哪儿也很难找。”但套利的热钱夹杂在中国巨大的国际收支顺差和外汇顺收中,邓先宏认为,热钱“就是利益导向发生逆转时,显示出短期性、易变性、集中性的资金,在特定条件下由冷变热”。
外管局认为,浑水摸鱼的热钱流入国内市场主要就是借道进出口贸易和贸易融资。邓先宏也表示:“我们在外汇收支中发现这两块的净流入比较多。”
在近期的外汇检查中,外管局发现:有预收货款但长期没有出口,这种没有真实性交易背景的流入资金中就夹杂着异常的违法违规资金。邓先宏说:“通常预收货款占出口额的15%以下,但是现在发现有的地方占比相当高。”
同时发现延期支付有支付比合同规定的延期时间长,后来就没有付汇的情况。就是说外汇该付汇的没有出去,仍然留在国内,同样增加了外债的压力,也是变相流入。
新政策影响
事实上,目前这种“严进”的管控关键是消除了企业出口和收汇的时间差,企业有真实的出口后,海关才能向电子口岸传送报关单数据,电子口岸才能计算出企业此次出口后可收汇的额度,而银行在核查了这些数据后才能为企业办理收汇。交易一旦出现不真实或者不合规的现象,无法生成可收汇额,企业就无法结汇。
“严进”之后,企业需在当地外管部门登记合同,证明此项贸易需要预收货款。在收到预收货款后需要进行提款登记。真实出口后,还需要登记注销,否则视为没有真实出口,下次就不可能申请到预收货款。但,预收货款的额度,外管部门是严格把关的。
据国家外管局资本项目司的郭松副司长介绍,预收货款额度的上限是企业前12个月收汇额的10%,除了大型设备、船舶等特殊企业,其他企业如果需要更多的额度,需要向当地外管部门提供书面材料,包括上年度的出口收汇情况,信用证明,申请额度的原因,未来需要更高额度的合同,并且申请之后的额度也只适用与一次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