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首次表态建议民间借贷合法化

2008-08-16 14:55271

 □晨报记者 李 芹 ■首席记者 周 凯

  面对日益高涨的民间融资需求,央行昨天首次表态,建议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并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这将是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后更重大的一次金融突破,而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民间钱庄创办人方培林接受采访时,均将“利率走向”视为最重要的关注点。

  重大政策信号: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

  “应加快我国有关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的立法进程,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央行的上述表态释放了重大政策信号。

  在昨天下午发布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央行特别开出《专栏》讨论“民间借贷”。据央行调查,2006年末至2008年3月末,样本企业民间借贷户均余额增长36%,样本自然人民间借贷户均余额增长45%。私募基金、合会或抬会、“地下钱庄”外,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大量参与民间借贷,组织化程度有所提高。

  报告中,央行对民间借贷的评价非常积极:“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有利于打破我国长期以来由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垄断市场的格局,促进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不过,央行也强调,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问题。

  民间业者:合法化后利率将降低

  “这下,大家不用都挤小额贷款公司的独木桥了!收编民间借贷又多了条阳光大道!”电话中,被誉为温州模式专家的周德文兴奋地表示,央行建议推出《放贷人条例》无疑是金融对内开放信号的进一步放大。

  对于《放贷人条例》的具体内容,除了要对放贷人的法律定位作出明确界定外,周德文说他比较关心放贷行为的界定与规范,比如放贷人的条件、放贷对象、放贷利率在何种范围波动等。“以利率为例,是否可以界定一个相对基准利率,以此利率放出的贷款受法律保护,视作合法民间借贷,高于此利率外放出的贷款则不受法律保护。”他建议。

  新中国第一个钱庄“方兴钱庄”的创办人方培林认为,一个比较符合市场化规律的利率不会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4倍,因为传统民间借贷的高利率是因为市场不透明所致,一旦《放贷人条例》出台,不透明且缺乏有效竞争的市场就会面临挑战,那么利率一定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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