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104届广交会品牌展位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8-07-30 10:05557
各县(市)区交易分团、市属企业:
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第104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筹展工作启动,为抓紧做好第104届广交会筹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广交会展位网站申报系统于7月25日正式开放,企业可登录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参展易捷通”栏目申报本届广交会的展位需求。
二、品牌展位安排
本届广交会品牌展位规模拟定为10000个,品牌展位参展企业(简称品牌企业)为第103届品牌展区参展企业和名优新特参展企业,不再进行重新评审。第105届广交会将按照修订后的品牌展位安排办法重新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评比和安排展位。
(一)品牌企业可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部分)参展展品细则》展品归类,根据第103届广交会所参展展区选择对应的新展区(新旧展区对应表详见附件),申报本届展位需求,如第103届广交会所参展展区已拆分为多个展区,最多可选择2个展区申报。
(二)第103届品牌展区参展企业申请展位数量至少为4个(医药及保健品展区可申请2个),名优新特参展企业申请数量为2-4个。
(三)品牌参展企业不允许有联营。
四、要求
(一)品牌展位
1.请各分团尽快通知本分团第103届品牌企业在8月1日前,根据实际展位需求通过网上提交展位申请。
2.团部可对因公司经营不善、已重组合并或品牌建设能力不强等原因已经不适合在品牌展区参展的现有品牌企业,或品牌建设能力与其现有展位情况不相符合的现有品牌企业,按品牌展位评审标准进行调整,由商务部进行审核确定。
3.请各分团汇总本团品牌企业申请并进行审核,提出相关建议,以书面形式于8月1日前上报。
(二)各类展位之间不允许互相粘连布展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 欣、毛双飞,电 话:87178054、87178080
传 真:87310274
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第104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筹展工作启动,为抓紧做好第104届广交会筹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广交会展位网站申报系统于7月25日正式开放,企业可登录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参展易捷通”栏目申报本届广交会的展位需求。
二、品牌展位安排
本届广交会品牌展位规模拟定为10000个,品牌展位参展企业(简称品牌企业)为第103届品牌展区参展企业和名优新特参展企业,不再进行重新评审。第105届广交会将按照修订后的品牌展位安排办法重新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评比和安排展位。
(一)品牌企业可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部分)参展展品细则》展品归类,根据第103届广交会所参展展区选择对应的新展区(新旧展区对应表详见附件),申报本届展位需求,如第103届广交会所参展展区已拆分为多个展区,最多可选择2个展区申报。
(二)第103届品牌展区参展企业申请展位数量至少为4个(医药及保健品展区可申请2个),名优新特参展企业申请数量为2-4个。
(三)品牌参展企业不允许有联营。
四、要求
(一)品牌展位
1.请各分团尽快通知本分团第103届品牌企业在8月1日前,根据实际展位需求通过网上提交展位申请。
2.团部可对因公司经营不善、已重组合并或品牌建设能力不强等原因已经不适合在品牌展区参展的现有品牌企业,或品牌建设能力与其现有展位情况不相符合的现有品牌企业,按品牌展位评审标准进行调整,由商务部进行审核确定。
3.请各分团汇总本团品牌企业申请并进行审核,提出相关建议,以书面形式于8月1日前上报。
(二)各类展位之间不允许互相粘连布展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 欣、毛双飞,电 话:87178054、87178080
传 真:8731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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