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定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

2008-07-11 09:51211

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将有章可循。

  记者获悉,上海市拟制定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法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草案》”经过多轮征求意见,目前已基本定稿。

  据参与起草的人士透露,《草案》共有八章35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原则、 责任主体,二至七章分别从金融发展、资金支持、环境建设、金融安全、金融合作及组织保证等6个方面对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做出了安排,第八章为附则。

  “《草案》如出台,不但能从法律上对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这一国家战略,加以明确,也进一步理清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思路。”参与了意见征求、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潘英丽表示,“这也与屠光绍副市长提出的‘一个核心、两个重点’的思路吻合。”

  倡导“先行先试”

  “《草案》将是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但并不是具体操作文件,其后还应该将有多个细则出台。”上述人士透露。

  据介绍,除了第一章明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原则及责任主体外,《草案》也只是提出了大致的发展方向,并未提及具体步骤、措施和量化指标,只是在附则中列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草案》实施的实际需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

  《草案》明确上海市政府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责任主体 ,目标是要争取到2020年将上海基本建设成为金融体系完善、监管有效、服务高效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 。

  值得注意的是,“先行先试”这一概念在《 草案》中也着重提及,而这在2006底公布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一五”规划》并未重点提及。《草案》提出要以浦东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把上海作为我国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先行区、金融现代经营管理的探索区、金融风险防范的示范区、金融产品的创新试验区。

  与之对应的是,7月1日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提出的一个重点也是“先行先试”,在完善金融市场层次和机构、推进金融工具和产品创新、优化市场参与主体结构、加大金融对外开放、深化金融改革以及创新金融监管方式等六个方面争取先行先试。

  核心 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同样与屠光绍所言一致的是,金融市场体系在《草案》中体现出来也是处于明显的核心地位。在第二章金融发展的7条中,基本都与市场体系有关。

  除了要素市场外,机构体系建设、支付结算体系建设、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在《草案》也专门有条文对应,提出要把上海成为人民币产品的交易、定价和信息中心,资金运作和资产管理中心,资金清算中心和金融后台服务中心。

  其中,在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上,值得关注的是,银行间市场、外汇市场仅排在证券市场之后位列二三位,处于“大力发展”之类,而债券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产权市场用词则为稳步推进。此外,优化市场参与者机构,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也在《草案》中提及。

  对此,上述人士解读为“银行间市场实际也是‘债券市场’,而且目前该市场也远远大于目前的交易所债券市场。”

  此外,针对《草案》将外滩也列为金融发展区域。潘英丽认为这也较合理,“随着发展的进行,陆家嘴实际上也显得比较局促,加入外滩能够更好地拓展空间。”但她同时也指出,此前部分专家的建议是外滩以及南京东路应为“奢侈品中心”,而非金融中心。

  但据可查资料显示,民建上海市委曾提交“关于把陆家嘴、外滩建成‘上海金融城’的建议”,并提出要在此基础上成立上海金融城管理委员会,对目前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外滩金融街进行重新规划和设计。

  鼓励 设专项“金融发展资金”

  “在《草案》中较新的提法应该是‘金融发展资金’的提法,这应该是为了与‘金融发展基金’区别开。”针对《草案》中第三章资金支持中提到的“金融发展资金”,中欧工商学院教授张春分析认为。

  据报道,上海将成立一只金额达200亿元的“金融产业基金”,并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并开始募集,且其投资方向将主要集中在上市前金融机构股权、大型金融行业等。并由上海国际集团、中金公司与其它本地机构合资设立上海金融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共同管理200亿元投资基金。

  但对此,《草案》并未提及,其列明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金融发展资金”,资金来源实行市、 区两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办法,而其用途也定位于,对金融创新奖励、对新设金融机构扶持,即以对金融人才的扶持及奖励等。

  “据此分析,该‘金融发展资金’或许与‘金融发展基金’并不相同,很可能是政府减免返还税收的一种帮扶专项措施。”张春表示。

  在潘英丽看来,“金融发展基金”作为产业基金,应可能是为了带动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一个重要推手;而“金融发展资金”则重在奖励,非营利性的专项政府补助资金。

  支撑 建立人才“金融学院”

  目标已经确立,必需的配套服务自然也不可或缺。

  对此,《草案》也一一列明,提出要从行政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信用环境、金融文化、金融人才、法律服务环境等方面加以改善。

  其中,在人才瓶颈这个问题上,《草案》除承诺要通过解决户籍、就医、子女就学等生活难题吸引人才外,还提出要引进国际金融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建立专门的金融人才培训基地。

  对此,据记者了解,上海市政府已经与上海交通大学达成了联合办学协议,下设在上海交通大学的“金融学院”有望下半年就挂牌招生,区别于其它学校,将专注于培养金融方面的MBA与EMBA,并将逐步引进国际资格认证体系, 开展的金融人才常规培训。而且,据透露,为了保证金融人才的“质量”,该学院师资的2/3将直接由国外引进。

  在金融纠纷处理上,继去年成了金融仲裁院后,《草案》还首次提出要明确专门法庭审理金融商事案件。

  此外,为了保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顺利进行,《草案》还提出要与上海与中国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每年安排专门会议听取金融中心建设报告,并对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合作 长三角先行

  “与此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主要提上海不同,这次‘合作’也被列为一个重点。”上述人士分析,“这也体现出了上海市政府思路的一种转变,特别是在各地纷提金融中心概念后,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草案》,其第六章金融合作所含四条文呈现递进态势,从长三角概念到服务全国,再从两岸三地,递进至国际金融合作。

  “金融中心没有合作,只是上海怎么能叫中心呢?”对此,潘英丽指出,四条递进,也表明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路径,先成为长三角的金融中心,最终成为国际金融中心。

  其中在长三角的金融合作方向,在《草案》中就可基本厘清。草案提出要支持建立长三角两省一市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企业的跨区域合作与协调机制,加强区域内法人金融机构间的资本合作、跨区域经营等合作。

  实际上长三角金融合作已经启动,在今年4月份举行的首届长三角洲地区金融论坛期间,江苏银行、南京银行(11.95,-0.01,-0.08%,吧)、上海银行、宁波银行(12.08,-0.02,-0.17%,吧)、温州银行等14家苏浙沪城市商业银行签署了长三角城市商业银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范围包括战略发展合作、资金业务合作、结算业务合作、信贷业务合作、产品创新合作、信息技术合作、信息交流合作、风险管理合作、人力资源合作和管理技能合作等10个方面。

  摘录

  总体目标:争取到2020年将上海建设成为金融体系完善、监管有效、服务高效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

  建设原则:市场化、国际化、法制化;先行先试:把上海作为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先行区、金融现代经营管理的探索区、金融风险防范的示范区、金融产品的创新试验区。

  区域布局: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为核心,外滩及其周边地区补充,洋山保税港区,发展离岸金融。

  具体目标:金融要素市场建设、机构体系建设、支付结算体系建设、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四个中心:人民币产品的交易、定价和信息中心,资金运作和资产管理中心,资金清算中心和金融后台服务中心。

  资金支持:设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金融发展资金”,奖励金融创新、扶持新设金融机构、奖励金融人才。

  环境建设:改进行政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信用环境建设、金融文化建设、金融人才建设、法律服务环境建设。

  金融监管:建立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支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有关功能性机构落户建设。

  金融风险: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金融合作:长三角金融合作→服务全国 →两岸三地金融合作→国际金融合作。

  “法规化”保证和加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基于国家战略、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打造国际金融中心的上海,今年以来在推进步伐上明显加速。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上海市市长韩正在接受采访时就明确表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是一项国家战略,我们将按照中央的要求,全力推进。”,在2008年上海市政府22项重点工作中,“ 围绕金融资源集聚、品种创新和环境优化,聚焦陆家嘴金融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也名列其中。

  今年3月,上海市又启动了大规模的关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调研活动,发动在沪“一行三会”分支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通银行、银联等金融机构分别就六个子课题展开调研,内容分别为市场创新、机构创新、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促进金融业服务环境建设以及制定地方性法规,营造上海金融法制环境。

  5月9-10日,上海又成功举办了“2008陆家嘴论坛”,着力增强上海金融软实力。此前的 7月1日,上海金融系统举行的“纪念建党87周年暨弘扬抗震救灾伟大精神报告会”上,分管金融的上海副市长屠光绍又介绍了上述调研成果,并指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必须牢牢抓住“一个核心、两个重点”,即以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同时“重点”在金融领域6个方面“先行先试”,“重点”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而制定《条例》,就是为了将这种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思路进一步明确化、法规化,使其更具有执行力。”一位参与《条例》草案讨论的专家告诉记者。他表示,“为了促进金融业发展,《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今年六月已开始实施,上海当然也不能落在后面。”

  据了解,此份《条例》从起草到目前的基本定稿速度已算较快。 今年年初,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成立专项调研小组,负责起草《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下称条例),到了4月底,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已正式下发。在5月28-29日举办的第五届上海衍生品论坛上,屠光绍首次对外宣布:为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市正在起草一部条例,内容涉及一系列支持和服务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配套支持。

  “最初有49条,要求大家提意见,其间又召开了一次专题讨论会,几易其稿,才成了目前的35条。”上述专家表示,上海主要的金融专家、法律方面的人士基本都参加了那次讨论会,“目前35条的版本,已经基本综合了大家的意见。”

  与之对应的是,作为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理条例》起草工作也已启动。据报道,陆家嘴功能区管委会主任顾晓鸣透露,目前已经起草了包括行政管理、规划管理、社会管理等13个方面的《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理条例》的初稿,“这一条例将成为在更高的起点上推动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建设发展的法规性文件。”

  对此,上海国际金融学院院长陆红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通过立法的形式来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首先是要能够引起方方面面的足够重视,同时也有利于保持政策稳定,不因当地政府领导层变动影响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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