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外资入股中资行比例限制无任何变化
《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基本结束,正式发布的办法不涉及外资入股中资行比例限制问题,不涉及任何银行业开放政策调整。
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新闻发言人黄毅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基本结束。在法定征求意见时间内,银监会共收到来自社会各界100多条意见和建议,目前正在逐条研究这些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改进相关条文。
今年3月27日,银监会在其网站发布关于征求《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其中议论最多的是关于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的比例问题、以及境外金融机构取得中资银行控制权相关规定的条款。
对此,黄毅表示,正式发布的办法不涉及外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的比例限制问题,仅对商业银行控股股东的权利和责任作出规范,不涉及任何银行业开放政策的调整。银监会2003年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和2006年12月28日修订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有关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比例限制没有任何变化。
此外,还有意见认为三个月的申请受理期限限制不太合适。对此,黄毅强调,我国的《行政许可法》和《银监法》对此类行政许可事项规定了明确的时间限制,制定《办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