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曙松:求解大型银行资本金缺口

巴曙松 |2012-03-12 13:291129

在内源融资方面,需要设置合适的分红比例;在外源融资方面,需要客观看待配股、定向增发对国有控股股东的财务压力和股权稀释影响。同时要从分子和分母两个渠道进行机制创新,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

  在金融危机冲击下,主要国家普遍加强了对银行资本的监管,实行更加严格的资本定义,扩大资本覆盖范围,并提出系统重要性、逆周期等资本要求。

  基于此,中国的银行监管部门于2011年8月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新资本管理办法),对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现阶段银行融资仍占社会融资总量主体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银行的信贷增速短期内将无明显放缓迹象,新增资本需求会继续上升。

  以上两个趋势性因素,令工、农、中、建、交五家大型商业银行面临巨大资本金缺口,初步测算,这一缺口在“十二五”期间将高达4000亿元。

  资本金饥渴成为困扰大型商业银行的一道难题。可供选择的解决路径究竟有哪些?

  笔者认为:大型银行拓展资本补充渠道需要同时从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进行拓展。在内源融资方面,需要设置合适的分红比例;在外源融资方面,需要客观看待配股、定向增发对国有控股股东的财务压力和股权稀释影响。同时,要从分子和分母两个渠道进行机制创新,来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

  五大行4000亿资本缺口

  2011年5月,银行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最新资本监管框架,新监管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1.5%。2011年8月,银行监管部门发布新资本管理办法,对加权风险资产测算方法进行调整(主要变化参见附件一)。

  基于监管部门所要求的风险权重的变化和新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测算要求,以大型银行2011年6月末数据为基础,笔者对权重法下银行资本充足率及资本缺口所受到的影响进行了初步估算(见表1)。

  由于新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核心资本增加了其他无形资产扣减项、部分资产项目风险权重上升、增加了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等原因,大型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均下降了0.6个-0.8个百分点左右,除建设银行外,其余四家银行均存在核心资本缺口而无法满足9.5%的监管要求。

  总资本充足率情况也不容乐观,由于风险加权资产增加规模较大,附属资本计算方法中将原来的贷款一般准备项改为损失准备缺口(即贷款损失准备低于150%贷款拨备覆盖率的缺口)等原因,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将下降0.7个至1.3个百分点不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均难以达到监管标准。

  必须说明的是,由于数据可得性有限,风险加权资产调整影响的测算并不完备,部分风险权重增加项并未计算在内,此处进行的整体测算结果可能还比实际情况相对乐观。因此,由于新监管标准造成的大型银行资本补充压力不容忽视。

  如果拉长分析的时间长度,大型银行的信贷扩张还将进一步对资本充足率带来压力。如果按照未来GDP增速至少为7%,CPI增幅4%,信贷增速至少高于名义GDP增速3个-5个百分点计算,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大型银行贷款规模将维持14%-20%左右的持续扩张状态,对银行资本的新增需求不容忽视。

  现拟基于以下假设,对“十二五”时期大型银行资本金缺口情况进行试测(见表2):1)2012年-2015年信贷增速依次递减:17%、16%、15%、14%;2)利润年均增速依次为20%、19%、18%、17%;3)信贷资产增量与风险加权资产增量比例为1∶1.2(考虑到未来非贷款业务占比将逐步提升,设定值略高于2011年水平);4)不良贷款率1.3%(考虑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等领域贷款风险因素的可能影响,设定值略高于2011年水平)、拨备贷款比例2.5%;5)分红比例40%。

  从基于上述假设测算结果可以看出,随着信贷投放规模逐年扩大,资本需求日益扩大,如不进行资本补充,则至“十二五”期间,五家大型银行将面临近4000亿元资本缺口,如果不转变业务模式,则如何拓展资本补充渠道必然会成为大型银行难以忽视的重要挑战。

  路径一:分红比例下调

  利用留存收益进行内源融资具有成本低、不稀释老股东股权比例、银行具有主动权等优势,是银行补充资本金、提高核心资本的最可持续的途径。如果将现金分红比例适当调低,则可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计划中的信贷增长。

  基于前述假设条件,如将分红比例降至30%,则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在2015年前就不再面临资本补充问题;如将分红比例降至20%,则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也可不进行资本补充,仅靠内源融资即可补足新监管标准和信贷规模增长所带来的资本消耗。

  各银行单靠利润留存即可满足资本补充需求的现金分红比例上限(如表3),也即当大型银行分红比例分别降至35.3%、26.1%、20.8%、37.5%和4.8%以下时,就不需要新的外源融资即可满足资本补充需求。

  考虑到汇金公司在四家大型银行股改之初先后向其注资6000余亿元,由此需靠四家银行分红按年支付特别国债利息,降低现金分红比例会对其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按现有控股比例不变进行测算,如果将现金分红比例降至40%,汇金公司在支付特别国债利息后,还将产生7000亿元左右的盈余。即使下降分红比例至20%,即前述四家大型银行均无需外源融资的分红比例,汇金公司仍将有4000亿元左右的财务盈余。事实上,工、农、中、建四行仅需按照4.5%、6.8%、5.7%、4.9%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即可满足汇金公司支付特别国债利息的资金需求(见表4)。

  路径二:国有控股股东配股

  股改上市以来,大型银行曾在2010年进行过一次以配股和定向增发为主要形式的外源资本补充。

  财政部、汇金公司、全国社保基金等国有控股股东依靠其历年累计的现金分红,即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参与大型银行的配股。“十二五”期间,在其他基础假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假设大型银行已通过调整现金分红比例至30%进行了内源融资,则资本缺口如表5所示。

  以上测算结果显示,在降低现金分红比例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已不存在资本缺口。假设1)其余三行均在开始出现资本缺口后,即2012年进行定向增发或配股形式的外源融资;2)三家银行均一次性补足“十二五”期间全部资本缺口,即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分别补充500亿元、550亿元和700亿元(见表6)。

  从上述测算结果可以看出,汇金公司依靠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的分红,就可以在完成对应特别国债利息支出及参加2010年配股后,继续参加“十二五”时期的资本补充,且仍能有近500亿元的财务盈余。交通银行由于补充资本规模相对较大,而分红额度较低,会对财政部造成一定财务压力,但是考虑到财政部从农业银行的分红收入后,综合来看,财政部仍有财务实力参加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的配股。

  路径三:增发稀释国有控股权

  但是,无论分红是否能够满足国有控股股东参与银行配股的资金需求,只要参与资本补充,都将对国有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造成压力。那么如果不参与配股,其影响如何?

  按照上述假设进行测算,设想在农、中、交行分别于2012年和2013年补充500亿元、550亿元和700亿元资本时,国有股东并未选择参与定向增发或者配股,而是选择适当稀释国有控股股东在大型银行中的持股比例。

  假设增发时股价较2011年末上升20%,则在不参与增发的情况下,汇金公司对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的持股比例下降至38.2%和64%,分别下降1.8个和3.7个百分点;财政部对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的持股比例下降至37.4%和19.9%,分别下降1.8个和6.6个百分点。以汇金公司和财政部为代表的国有控股股东仍然维持着对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的绝对控股地位(见表7)。

  由此可见,在信贷持续增长带来资本需求,以及国有控股股东要维持目前控股比例的前提下,资本补充必然对财政部、汇金公司等国有大股东造成现实的财务压力。同时,在确保国有股东绝对控股地位的前提下,允许国有股比例适当稀释,也有利于实现大型银行股权结构的进一步多元化和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

  因此,建议对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设立一个合理区间,允许其通过不参与配股和定向增发、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使其持股比例在绝对控股比例底线之上适当波动,从而降低国有控股股东的财务压力。

  路径四: 分子、分母资本工具创新

  从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角度看,可从做大分子和缩小分母两方面,对资本补充机制进行创新。

  在分子方面,可扩大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应用范围。次级债、可转债、混合资本债等债券工具具有发行便利、对资本市场冲击相对较小、不会摊薄原有股东收益、避税等优势,可成为银行资本补充的重要渠道;同时,创新一些新的资本性质的金融工具。

  在分母方面,一是要强化资本对于信贷扩张的约束作用,推动银行更多发展资本节约型业务。测算结果表明,在信贷增速降至12%、利润率保持在15%、其他假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除交通银行外,其余大型银行均可依靠内源资本积累达到资本监管要求,而无需进行外源融资。

  二是逐步推行信贷资产转让,增强银行信贷资产流动性。

  三是尝试运用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工具,缓解信贷资产对银行的资本占用压力。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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