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境外人民币回流机制箭在弦上
人民币要成为国际货币,必须建立境内货币流出和境外货币回流的双向机制。在人民币快速向境外“输出”的同时,随着境外人民币规模的扩大,建立完善的人民币回流机制,合理引导回流的节奏和规模,尽力放缓其对货币政策、汇率制度的冲击已成当务之急。
王大贤
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在央行的强力推动下,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可谓一日千里。2011年,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达2.1万亿元,同比增长4.1倍,比2009年更增长了560倍之多。伴随着业务的飞速发展,境外人民币回流需求日益强烈。据央行统计,2010年中国香港人民币存款3000亿元,占其全部存款的近5%。而2011年底,在港离岸人民币存款规模达到了5885亿元。德意志银行预计,到2012年底,可能达到2万亿元的规模。
当前,境外人民币回流主要有四个渠道:一是香港的人民币存在当地银行,银行再存放于清算行中银香港,中银再将其存在央行。二是人民币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三是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方式(RQFII)投资境内证券市场。四是境外人民币跨国直接投资(FDI)。不过,大部分人民币还是以存款渠道回流内地,其余三个渠道在政策和规模上都有限制。譬如,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只对境外央行、港澳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三类机构开通;RQFII初期投资额度限制在200亿内;FDI人民币出资金额必须达到3亿元人民币以上,且人民币FDI不得投资证券及衍生品。
基于上述实情,目前的境外人民币回流大致呈现以境外贷款和出口项下贸易融资为主;跨境贸易融资以协议融资、订单融资和海外直贷等表外方式统计为主;贸易融资和海外直贷利率远低于境内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人民币融出银行以国有大型银行为主,中小银行尚未介入等特点。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人民币回流,有利于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但若不加以引导和管理,也会带来一定冲击。比如,境外回流人民币难以设置量化指标,香港离岸金融市场没有法定准备金比率要求,回流人民币在货币创造乘数的作用下,会削弱我国货币政策的效应;人民币海外利差和收益差为资本跨境套利提供了诱饵,有加剧热钱流入的可能;另外,还可能造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扩大化,阻滞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进程等等。
目前,在人民币还没有以第三方货币身份参与他国国际贸易结算支付的情形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与人民币回流机制的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美元、日元等主要国际货币的经验来看,本币国际化的本质,应是境外接受程度的逐步提升,而不是仅仅体现资本利差。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应沿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有效轨迹来建立人民币的回流机制。这一方面需要积极推动以人民币支付结算的出口贸易,以完善人民币在经贸领域的支付结算功能;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大力发展股票、债券、衍生品在内的人民币金融市场。具体来讲,是要使得货物贸易出口、服务贸易出口、人民币FDI、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人民币QFII、人民币现钞回流等都成为人民币回流的渠道。
为能随时把控人民币的快速回流之势,建立香港人民币离岸资金池已成当务之急,为此,央行应联合发改委、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协调香港金管局、在港银行、证券交易所共同维护资金池的运行。可考虑通过制定有关规则控制流动阀门:当资金池蓄存量不足时,关闭阀门继续蓄存,并鼓励固定利息产品、信托投资产品、保险产品、ETF基金等金融产品进入;当资金池蓄存量达到限额时,打开阀门,并合理引导回流的节奏和规模,让回流人民币沿着政策渠道进入境内,尽力放缓其对货币政策、汇率制度的冲击。
还有,为完善货币互换,推动人民币区域内跨境回流,央行可考虑在货币互换协议中增设对金融机构人民币购售汇制度安排,以打通境外人民币持有者与当地金融机构、所在国央行的购售渠道。同时,鼓励境内银行开发更多针对周边国家金融客户的人民币保值、增值产品,以回流区域内沉淀的人民币资金为主,减轻人民币的海外派生成本,还可建立货币平盘准备金,用于购买贸易双方金融机构办理结售汇业务中形成的外汇买卖敞口头寸。
更重要的一步,是加快推进人民币债券市场的进程,进一步拓展境外人民币债券市场的规模。扩大发行主体,加快推进境内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及相关政府部门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工作,探索向周边国家非居民发行人民币债券,建立健全离岸人民币市场利率体系。如能形成以人民币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为核心的中长期基准利率,以及以香港银行间人民币拆借利率为代表的短期基准利率体系,那也就为离岸人民币市场发行各种人民币金融产品提供了定价基础。
构建人民币的回流机制,建立健全人民币贸易融资制度,完善人民币NRA账户操作,加强对跨境贸易融资创新产品的监管,强化银行贸易融资产品真实性审核义务,也是应有之义。在《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现在需要制定更为翔实的人民币NRA账户操作规程。比如放宽人民币NRA账户的资金运用,增加人民币NRA账户余额资金质押,结售汇业务和投资理财等。
与此同时,还需积极推进境内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尽快缩小境内外利差。继续放宽市场主体定价范围,推进上海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体系(SHIBOR)建设,提升其中长期的定价参考价值。逐步放开中长期存款利率向上浮动空间,进一步扩大贷款利率下浮的空间。不断提高市场科学定价能力,增强价格杠杆对境内外金融资源的调控作用,弱化、降低人民币跨境回流套利空间。
当然,建立完备的人民币回流统计监测体系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制定货币政策时,要将回流人民币资金作为变量予以关注。这要求央行尽快与国外央行建立信息交换机制,与汇丰等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外资银行建立信息交往,以挖掘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上的微观交易信息,强化对境外沉淀人民币的监测分析。
(作者系山西省社科院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