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文化保险 促进文化繁荣
在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进入深化转型的时期,文化创意产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崛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09年国务院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10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
在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进入深化转型的时期,文化创意产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崛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09年国务院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10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
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更是提出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为我国新时期发展的重要任务。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的文化产业将进入一个改革促发展、发展促繁荣的新时期。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通过观念、产品、技术和服务创新,积极探索文化产业领域的保险服务模式,为文化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风险管理产品与服务,促进文化产业改革、发展与繁荣是当前我国保险行业面临的突出任务。
文化产业的风险特征
文化产业是以文化为内容,运用工业化、商业化方式进行生产和传播的行业。按照产业性质不同,文化产业可分为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及产品销售等九大类。文化产业的内涵丰富、结构复杂,其多样性决定了其风险构成复杂、行业差异大的特点,且一旦发生风险,损失往往难以估量。
文化产业链的复杂性决定了其面临的风险构成复杂,且行业差异大。文化产业面临的风险众多,既包括政策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市场风险、自然风险等外部风险,也包括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创意风险、知识产权风险等内部风险。位于文化产业链不同层次的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也各异。如,出版业面临着较大的火灾及自然灾害风险,动漫行业面临着很大的创意和知识产权风险,文化艺术品行业面临着较大的盗抢风险,影视行业面临政策风险等。
我国文化产业保险现状分析
我国文化产业保险起步较晚,但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在大型文化活动保险方面,早在1990年,中国人保就为北京亚运会提供保险服务。近年来,我国举办的一系列举世瞩目的大型国际活动,如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2010年的世博会和亚运会均由中国人保提供了全面的保险服务。在演艺保险方面,2003年中国人保和中国平安共同为“滚石”北京演唱会提供了包括意外变故导致的演出取消责任的“偶发事件保险”,后因SARS疫情该场演出取消支付250多万元的赔款。在影视保险方面,冯小刚的《夜宴》剧组借助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其提供的信用保险,获得银行的巨额融资。目前,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用品制造业等行业的文化企业,已广泛投保了财产保险。但从整体上看,受制于内、外部条件,我国文化产业保险尚缺乏专业化、系统化和规模化。
首先,没有将“文化产业”作为一种专门的风险类别来经营和管理。目前文化企业所办理的保险主要是普通企业通用的财产、人身、责任、货运等传统,当投保单位有特殊需求时,通常采用常规扩展条款解决,如对展览会的保险需求,保险公司基本是采用常规的“公众责任保险”提供保障,同时对参展商品提供“特约财产保险”。这些保险方案由于缺乏专业性,缺乏对项目风险特征的针对性,也满足投保人特殊的风险保障需求。
其次,服务缺乏系统性,尤其是缺乏风险管理服务。从国外文化产业保险发展的情况看,其存在和成功的一条重要经验是能够为投保人提供系统性服务,这种系统服务不仅体现在保险产品本身,而且体现在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如为艺术品提供评估、为艺术品运输提供安保方案、为艺术品的失窃提供专门调查、审核及控制影视作品制作过程中的风险等。而目前我国保险业为文化产业提供的产品仍主要局限于产品本身,缺乏“一揽子”的产品和服务。
最后,存在“规模小、难以做大”的不良循环。由于我国的文化产业规模相对小,保险业务规模也相对小,而这个领域又需要较强的专业化和系统性,需要相应的投入。结果是由于规模小,就“无人问津”;由于“无人问津”,专业和系统性就无从谈起;由于缺乏专业性和系统性,文化产业保险就更发展不起来。如近年来影视产业发展很快,存在市场需求,但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无法满足制作单位的需要,制作单位只好“铤而走险”,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使剧组陷入困境。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保险受到高度重视,2010年,保监会、文化部联合下发《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中国人保等3家试点公司开展演艺活动财产保险、演艺活动公众责任保险、演艺活动取消保险、演艺人员意外和健康保险、展览会综合责任保险、艺术品综合保险、动漫游戏企业关键人员意外和健康保险、动漫游戏企业关键人员无法从业保险、文化企业信用保证保险、文化企业知识产权侵权保险、文化活动公共安全综合保险等11个试点险种。
发展我国文化产业保险的
几点建议
(1)配合文化产业体制机制改革,形成有效互动
十七届六中全会中明确,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过程中,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要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在这个背景下,各文化主体将建立更加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将对风险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保险业应当紧紧围绕文化产业“体制机制改革”这个主题,提供与之配套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动文化产业的改革和健康繁荣。而进一步深化的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又将为文化产业保险提供更广泛和深入的需求。
(2)加大对文化产业风险的研究,制定总体发展规划
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的文化产业将迎来大发展大繁荣的时期,但这种发展和繁荣将以什么形式展开,不同的业态又将如何发展,在发展过程中,文化产业的风险主要集中在那些领域。同时,无论是在体制机制改革的过程中,还是在创新发展的过程中,行业将面临哪些风险,文化产业的主体将会有哪些风险管理和保险的需求。这些均需要保险业分门别类开展系统性的研究,并制定“我国文化产业保险发展规划”,协同全行业的力量,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保险的发展提供指导。
(3)重视文化产业保险专门人才培养,形成专业优势
文化产业具有特殊性和专业性,保险业开展文化产业保险的重要前提是需要拥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这种人才的特点是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两栖人才”,因为,文化保险最重要的特点是基于专业特点的风险管理服务,而这种风险管理服务既要有传统的风险管理知识基础,更需要相关文化产业的知识。
(4)加大对产品、技术和服务开发的投入
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专门化和系统化,即文化产业保险需要专门的保险产品,需要相应的风险管理技术,需要专业的风险管理和保险服务,并形成系统化的产品与服务体系。从产品的角度看,我们需要在认真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开发适应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保险产品。
(5)推动相关法规和制度的完善,创造制度环境
一是深入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根据我国国情,结合2009年国务院通过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精神,根据文化产业各行业自身的发展特点,编制演艺、影视、动漫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使《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落到实处。二是完善我国文化产业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技术监控为主要内容的统一的全国文化市场监管体系,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促进各类文化市场有序健康发展。三是推动文化产业相关立法工作。借鉴国际经验,加快立法进程,条件成熟时颁布《文化产业促进法》,制定针对各行业的专项法规,从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风险评估、金融支持等方面,明确政府、文化企业、保险公司等主体的法律责任和权利,解决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文化产业和文化保险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6)充分发挥保险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撑作用
一是逐步放开保险资金对文化产业投资运用的限制,充分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和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在遵循市场原则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可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符合条件的还可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的资金融通功能。二是保险作为一种金融工具,还可与信贷、债券、信托、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相结合,加强相互合作,为文化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三是保险公司还可以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弥补现行信用担保体制在支持融资方面的不足,为文化企业融资提供保险保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