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III的中国挑战
新框架同时引入了反周期“动态”监管概念,从而打破银行体系与实体经济之前的“正反馈”循环。
刚刚过去的这轮金融危机改变了全球银行业的竞争格局,在危机中受重创的欧美银行业正在面临一个根本性的结构调整。相对欧美同行而言,中国银行业虽然安然度过了这场危机,但是却无法避免国际新监管制度变化带来的影响。中国最近公布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强调,“参与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提升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上报的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四大监管新工具已获国务院批复,具体指引已进入最后一轮意见征询阶段。这意味着去年9月份制定的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精神,正融入到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之中。这对中国银行业意味着什么?银行又该如何应对?
改革的方向和原因
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暴露了监管体系的很多不足,对金融监管制度的有效性提出了重大挑战。危机之后各方展开了深入的讨论,探索如何改进新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II),构建更完善的监管框架。很快,各方就宏观审慎、逆周期、风险的识别和准确计量等方面进行监管改革达成了共识,形成了巴塞尔协议III监管框架,作为对巴塞尔协议II的补充。
和巴塞尔协议II相比,巴塞尔协议III最大的变化,当属对资本尤其是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及其构成做出了更严格的限定。危机表明,资本质量和资本的数量同样重要。在金融创新和银行规模扩张的背景下,欧美银行危机前的资本中包括大量的隐含风险的混合型债务工具。新的框架重新定义了可以被认可的资本类别,加强了资本在危机时的清偿能力。
危机之前的商业银行业务日益复杂,新的创新金融衍生工具不断涌现,大量的风险从表内转到了表外,或者是从金融体系的一个环节转到另一个环节。与此同时,现有的风险计量工具却无法有效地捕捉到这些业务和工具中潜在的风险。针对这一问题,新的框架大幅加强了对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覆盖和计量要求。同时,在消除监管在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差异方面做出了努力。
新框架同时引入了反周期“动态”监管概念,建立反周期超额资本以及跨周期的模型参数设定,从而打破银行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正反馈”循环。
除此之外,新框架还重新引入传统的无风险调整的杠杆率工具,用于防止金融机构规模的过度扩张。因为在金融工具创新和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危机前欧美国家的消费者和金融机构杠杆率普遍偏高,累积了大量风险。
新的框架的重大变化还表现在首次提出了短期和长期两层次的流动性监管指标,强调了资金期限结构的重要性。通过对流动性指标的监控,旨在避免这次危机中出现的由于资金期限结构错配所引发的流动性风险。
这次危机之中,由于一些欧美大型金融机构过度承担风险,造成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动荡。针对这些“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机构,新框架引入了“系统重要性银行”这一概念,对业务规模较大、业务复杂程度较高,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经营失败将会对整个银行体系带来系统性风险的银行,做了特别的更严格的要求。
对比之后不难发现,和巴塞尔协议II相比,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有显著的提高,势必对全球银行业带来深远的影响,这一点对欧美银行是毋庸置疑的。那么,对于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又有多大、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资本充足情况的不确定性
对于欧美银行来说,新协议首先的影响在于大幅度提高了对银行资本数量要求,尤其是高质量的一级资本数量的要求。为了满足新的资本要求,未来几年全球银行将面临巨大的融资压力,据测算,融资规模可能会达数千亿美元。而同补充资本带来的成本提升相比更严峻的是,银行面临着巨大的业务模式转型压力。银行将面临漫长的去杠杆化过程,从“发起-分销”的经营模式向传统的“发起-持有”模式回归,许多过去为银行创造大量利润的创新业务成本将大幅增加,甚至因为流动性要求使得有些业务无法开展。
如果从上述角度来看,新框架似乎对中国银行业影响不大,至少短期来看西方同行面临的难题对于中国的银行来说并不严重甚至不存在。首先,从资本充足指标来看,银行市场化改革以来,中国的银行监管部门采用了较为审慎的资本监管制度,所设定的资本充足指标已经接近巴塞尔协议III的要求。经过最近的几轮银行融资,在合理信贷扩张的情景下,多数银行所面临的资本缺口较小。在资本质量方面,中国银行的资本结构较为简单,留存收益和普通股构成了一级资本的大部分,因此资本质量较高。其次,中国银行业的业务模式实际上仍属于传统意义的业务模式,以存贷业务为主,很少涉及衍生金融工具。同时,在高额储蓄率的背景下,中国银行业长期以来享受着来自于居民存款的充足流动性,对批发市场融资渠道依赖较小。
如此看来,巴塞尔协议Ⅲ这个让欧美同业如临大敌的监管框架,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真的可以轻松应对吗?如果进一步分析中国银行业资本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潜在的风险情况,会发现事实比看上去的可能更复杂。
过去几年中,国内主要银行在巴塞尔协议II的实施和达标上投入了大量资源,取得了巨大的进展。要求或自愿实施巴塞尔协议II的银行,普遍开发了以内评法和VaR为代表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管理工具,并进行了第二支柱框架的开发和实施。从旧资本协议体系转为巴塞尔协议II体系,再到引入巴塞尔协议III的监管思想和指标,代表着中国的风险和资本监管正与全球监管体系接轨,相应的是对国内银行的风险和资本管理能力要求的持续提升。
表面看来,国内主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巴塞尔协议II或III的要求相比或许相差不远,但实际上,中国银行目前显示的资本充足率与巴塞尔协议III所讨论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并不直接可比。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上,中国目前使用的计算方法参照的还是旧资本协议的方法,在风险加权资产的组成上仅包括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不包括操作风险。而巴塞尔协议III除了补充和修改的部分外,沿袭了巴塞尔协议II的框架,要求为更多类别的风险准备资本。如果仅把忽略的操作风险部分考虑进去,中国银行业的新增资本要求就可能增加10%以上(操作风险占第一支柱风险敞口比例根据银行的大小和类型有所不同,但对于中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来估算,10%的占比并不算是保守的估计)。
当然,总体的资本要求是否会增加、增加多少很大程度上还是取决于信贷资产的质量。对于信贷资产质量较高的银行,过渡到巴塞尔协议II内评法可能会节约信用风险的资本。在拨离了历史坏账包袱之后,近些年来中国银行业的不良率逐年下降。然而,从跨周期的监管精神来看,银行还是应该审慎设定模型中关键参数,这也是巴塞尔协议III再次强调的理念之一,即应综合考虑银行业历史上的损失规模,宏观经济的发展阶段,信贷组合中存在的隐患等各种因素来进行评判。国内多家商业银行即将开始实行巴塞尔协议II,结果如何我们还需拭目以待。
即使各家银行顺利过渡到巴塞尔协议II的标准,不需要额外补充资本,过渡之后仍有很大不确定性。过渡到新资本协议后,加权风险资产开始对风险敏感,信贷质量的恶化将很快反映到资本充足率的变化上。考虑到过去两年中信贷的激增,大量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和房地产贷款敞口以及接下来宏观调控紧缩的大背景,中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情况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对中国银行业的长期影响
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处在不断发展之中,银行业务结构将逐步多元化和复杂化,而竞争格局也将逐步国际化。因此,我们更应该用长期、动态的视角来衡量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从长期来看,基于巴塞尔协议II基础上的巴塞尔协议III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
首先,新框架会对银行业务规模的增长和盈利产生长期压力。中国银行业长久以来一直把业务规模增长作为最主要的经营目标。从短期来看,银行规模增长的主要动力仍将来源于信贷规模的扩张。新框架在提升资本要求、进一步降低杠杆率的同时,新的拨备率指标也将显著提高信贷成本,造成利润的下降,随之带来的资本累计的减少将约束资产规模的增长。另外,不仅传统的信贷扩张发展模式将遇到阻碍,银行还将发现随着从旧巴塞尔协议风险敞口计算口径,逐步转轨到巴塞尔协议II和III的口径后,一些银行原本计划中的重点发展业务的盈利性将大幅降低,如交易账户业务和贸易融资等表外业务。
中国银行业也在寻找非银行业务外的收入来源,近些年来纷纷成立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公司。新的监管框架引入了全行业监管的理念,要求银行母公司在一级资本中对参股其他金融机构的股权进行一定扣除,随着银行逐步扩大其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股权规模,新资本要求的影响将逐渐显现,随之对应的可能是对现有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的转型,例如转为类似于台湾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其次,新框架使得动态环境下银行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加,同时进一步放大资本约束效应。在资本、拨备和流动性等多重指标的要求下,银行收益和偿付能力将变得更加敏感。例如当信贷资产质量恶化时,在150%不良贷款覆盖拨备指标的作用下,不良贷款的增加将以1.5倍的速度直接转化为当期收益的减少,进而减少当期留存收益。
与此同时,在新资本协议框架下,信贷资产质量的恶化,将进一步转化为风险加权资产的提升。在资本要求增加、资本供给减少、资本充足率要求提高的共同作用下,信贷资产质量的恶化会加速转化为额外的融资要求。
此外,新框架将对不同类型银行之间的竞争格局产生影响。结合三方面的信息:1)银监会对于不同类型银行的区别要求;2)不同类型银行目前合规缺口的区别;3)不同类型银行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区别,我们认为:
短期来看,除五大行以外的中小银行受影响较大。如图2,基于上市银行的数据显示,从静态的角度看,为了满足银监会对中小银行的偿付能力指标要求,中小银行要弥补0.4%的一级资本和0.8%的总资本,按照2010年第三季度的风险加权资产规模,分别对应约300亿元和600亿元人民币。中小银行从实施到达标有5年的缓冲期。从动态角度来看,这部分资本缺口一部分可以用利润的累积来完成,但仍然面临着一定规模的融资压力。
从另一项新指标拨备率(拨备/信贷余额)来看,中小银行面临的差距更大。中小银行的不良率和大银行相比较低,在新的无风险调整拨备指标8要求下,中小银行将产生巨大拨备缺口。根据测算,以2010年上半年为基准,中小银行需要额外补充相当于当期税前利润61%的拨备额。不过,类似于充足率指标,中小银行有5年的缓冲期,可以逐步提高拨备水平。
不过从中长期来看,中小银行在信贷业务上的盈利能力优势可能将逐渐显现。虽然中小银行短期内将面临融资的压力和额外拨备带来的利润的下滑,但对中小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将长期低于作为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大银行。更为重要的是,在息差接近的情况下,上市的所有银行中中小银行显示的信贷组合质量(用不良和关注类贷款占比表示)明显优于大银行,在加权风险资产计算方法过渡至内评法后,信贷质量转化为较少的资本需求和较高的单位风险加权风险资产回报。
如图3所示,基于2010年上半年末的信贷结构测算表示,轻度的压力情景(25%比例的关注类贷款信用等级恶化,迁徙至不良,相当于大银行0.85%不良率和中小银行0.28%不良率的上升。按照目前正在进行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清理情况,仅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所暗含的不良增加就已经超过了情景所使用的数字)会使得大银行51%的当期收益化为乌有,而中小银行受到的影响则很小。
积极应对
综上所述,基于巴塞尔协议II基础上的巴塞尔协议III,代表着发达市场对银行监管和业务实践的最新总结和反思,其影响范围不仅局限在发达国家的银行业,还将深刻影响中国银行业。面对新监管框架带来的长期结构性影响,中国银行业需要从业务模式上解决收入来源和业务增长问题,同时内部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的能力。
总体而言,从严监管是目前国际国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有远见的银行不会以合规为目的或把合规视为负担,而是会顺应趋势,主动应对可能的变化和随之而来的挑战,积极而全面地将监管的精神落实到银行的管理之中,从中获得切实的管理能力的提高,建立长期的竞争优势。■
作者刘冰冰为奥纬咨询(Oliver Wyman)上海分公司高级咨询顾问,贺德华(Wolfram Hedrich)为上海分公司管理合伙人,葛亚为(Alexander Grawert)为香港分公司管理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