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黑名单”的威慑力在于公开
1月1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会议指出,我国质量水平的提高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质量安全特别是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一些生产经营者质量诚信缺失,肆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破坏市场秩序和社会公正,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损害国家信誉和形象。
几天前,国家质检总局曾经放出风声,称将重点推进食品、建材等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在群众意见强烈和问题突出的行业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而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要求搭建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多部门间的信息互通与共享,建立企业质量失信“黑名单”。可见,质量“黑名单”不再是一种部门措施,而已经上升为一种质量战略,显示出国家在推进质量工作方面的强大决心。
在人们的记忆中,我国曾对部分行业企业实行质量免检制度,这可以称之为质量“红榜”。从“红榜”的逐渐退出到“黑名单”动议出台,意味着国家质量监控体系已经发生了深刻改变。这种改变之所以发生,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质量水平现状不容乐观,质量安全事故已经危及到群众生活乃至经济稳定。与市场经济的现状相适应,政府在质量建设方面无法再扮演“贴金者”的角色,而必须充当严格的裁判。只有把监督和惩戒落到实处,形成威慑力,企业乃至整个社会才能摆正质量观念。
质量失信“黑名单”要想产生影响力并最终引导企业行为,就必须强化“黑名单”的惩戒作用。凡是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造成一定后果,或者长期无法纠正质量问题,这样的行业企业应该受到高额罚款、限期整改、限制进出口、贷款信用降级乃至最终逐出市场等处罚。如果对质量失信的企业“慈悲为怀”,或者因担心企业倒闭而网开一面,不仅会姑息养奸,更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最终结果是市场道德的崩坏。事实上,三鹿奶粉事件也证明,如果一家企业在质量方面缺乏诚信和责任意识,其倒闭是迟早的事。这样的企业做得越大,其造成的恶果和带来的经济震荡也越强烈。在质量体系建设方面,即使做不到防患于未然,也至少应当具备刮骨疗伤的勇气。
但更为重要的是,质量失信“黑名单”只有做到透明和公开,才能对糟糕的企业产生“杀伤力”,从而唤起普遍的质量责任意识。从以往的质量安全事故中,敏感的人不难发现企业公关和部门“勾兑”试图左右舆论的痕迹。在政府部门习惯于缄默或暗箱操作、质量不过关的企业却越发大声喧哗的时候,人们必然会对整个质量监控体系失去信心,社会价值准则也会遭到扭曲。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围绕“黑名单”的信息发布机制,确定“黑名单”发布者的法定责任。对隐瞒质量失信信息,或者违法篡改“黑名单”的机构,应该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当然也应该看到,质量“黑名单”并不是什么法宝,不会一用就灵。“黑名单”只是质量控制体系中把握底线的一个环节。从历史经验看,推进质量工作只有从人抓起,从社会价值重建入手,才能收到长效。树立正面的质量观念,培养全社会关于质量意识的正气,需要做出漫长而艰辛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