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13日起取消

2008-06-04 19:2865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出《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6月13日起取消部分植物油的出口退税。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涉及36个税号。

  通知指出,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业内人士指出,取消这36种常见食用油的出口退税,“旨在减少这些食用油的出口,增加其国内供给,以平抑其价格的上涨”。

  此次取消退税的商品包括:豆油,花生油,橄榄油,棕榈油,葵花油和红花油,棉子油,椰子油,棕榈仁油或巴巴苏棕榈果油,低芥子酸菜子油,玉米油,亚麻子油,芝麻油,按17%征税的其他固定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氢化、酯化或反油酸化植物油、脂,人造黄油等常见食用油。

 

0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