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也可能会“不守信用”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支付方式之一。随着全球经济的持续低迷,近期买家利用信用证进行合理拒付的案例频发,让广大出口商不得不重新考量信用证的安全性。
15日,记者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义乌营销服务部获悉(以下简称浙江信保义乌服务部),本市一家日用品出口企业就遭遇了买家利用信用证漏洞拒付货款的贸易风险。
今年10月份,这家企业向他们的美国客户出运了一票货物,货值48500美元,结算方式为即期信用证。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发货,并向银行交单。然而,11月中旬,企业接到银行拒绝承兑的通知,并提出“提单的部分内容不清晰”。
这家出口企业已将公司所有出口业务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所以立即向浙江信保义乌服务部通报了可能损失,并委托其代为追偿。浙江信保在接到报损后立即展开调查。
据了解,美国买方表示,义乌这家出口企业在7月份出运的一批货物有质量问题,要求出口企业先放货,待检验合格后再付款,并称若不同意,他们可拒收货物并指示开证银行退回相关单证。通过评估,浙江信保认为开证行提出的不符点不成立,并按照小额案件快速理赔程序,及时向企业支付了赔款。
信用证指的是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将买家的商业信用直接转变为了银行信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也一直被视为最安全的支付方式。然而随着近期买家利用信用证进行“合理”拒付的案例屡屡出现,浙江信保义乌服务部副总经理闭世伟提醒,尽管在理论上,信用证承载的是独立的银行信用,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往往会受到买方商业信用的影响。
“如果银行提出不符点,出口企业是无追索权的,因此信用证常常被买家利用成为合理拒付的手段。另外,若在使用信用证情况下银行提出不符点时,我们应首先审查在程序上银行是否遵守了UCP600(国际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即:1.银行应该一次性提出所有不符点;2.银行应该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不符点;3.提出不符点后,银行应按照UCP600的规定处理相关单证。”闭世伟说,若不符合以上规定,出口企业应及时向开证行提出抗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