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Ⅲ中国版三大指标或推迟
权威消息显示,2011年12月初,四大行存款下降近4000亿,导致贷款增长不足300亿。
巴塞尔协议Ⅲ“中国版”,涵盖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杠杆率和贷款损失准备等新四大监管工具,被视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银监会前主席刘明康力主推的未来金融监管新框架,其四大指标最低要求和过渡期安排上不少要高于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
14日,一位地方银监局高层人士透露,近期该局专门组织处级以上干部,讨论新四大监管工具实施的可行性和影响。他告诉记者,如上述消息属实,“将对监管机构、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都提供了一个准备的时间。”
中金公司也认为,推迟新规的出台显示银监会换届后对以往监管政策“微调”的态度;明年监管政策将不会延续收紧的方向,而是根据银行的实际情况适时微调。
不过,在上述地方银监局人士看来,新四大监管工具推迟半年实施并不意味着监管就要放松。
三大指标或推迟执行
四大新监管工具中,最能拨动市场神经的无疑是有关资本充足率监管有望被推迟的消息。
12月14日,接近银监会的人士透露,今年8月份出炉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资本充足率新规,将有可能会推迟至2012年下半年正式出炉,且出台后“立即执行”。
这对近两年来长期受银行业再融资困扰的中国资本市场而言,是一个短暂的利好。
资本监管在巴塞尔协议Ⅲ中的地位毋庸置疑,目前尽管银监会业已先行推出原则性的44号文,还有《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等具体执行管理办法,但最为关键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中国版” 巴塞尔协议Ⅲ出炉的过程,便是监管机构与商业银行博弈的过程。44号文尽管四大指标在最低要求和过渡期安排上,较原先征求意见稿已有较大松动,但仍高于国际标准。
在关键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要高于巴塞尔协议Ⅲ规定的4.5%的国际标准;而在过渡期安排上,“中国版” 巴Ⅲ要求系统性银行和非系统性重要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到新的资本监管标准,而国际标准达标时间可最晚至2019年。
今年10月,资本新规征求意见稿已进行完第三轮征求意见,监管机构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微调。根据10月份的版本,中金公司分析,新规对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再减少0.2-0.3个百分点,其中,对上市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在0.7-0.8个百分点左右。
至于流动性、杠杆率和拨贷这另外三大监管指标,此番银监会调整方案中,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目前可确定的是拨贷比和流动性指标这两项可能推迟执行,但标准是否会修改,目前还没有明确说法。杠杆率要求将继续执行。
上述三大监管指标上,44号文此前也提出较国际标准严格的要求,4%的杠杆率要求高于3%的国际标准;而在贷款损失拨备要求上,银监会还提出拨贷比(拨备与信贷余额之比不得低于2.5%)这一新指标,更让不少中小银行倍感压力。
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资本市场,都对银监会这一“微调”表示出极大欢迎。
中金公司认为,银监会此举是逆周期监管原则在周期下行时的体现;其认为明年监管政策将不会延续收紧的方向,而是根据银行的实际情况适时微调。这也反映了逆周期监管的原则,即在经济周期下行阶段,监管政策应该适度放松。
对信贷投放不会有影响
监管层这一微调,预计将会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产生一些影响,比如资本消耗大的项目,诸如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项目贷款就少放一些;而节约资本的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个人贷款可多放一点。
中金公司也认为,上述政策无助于释放信贷投放能力。
目前影响银行放贷能力的最大瓶颈是贷存比,并非资本充足率。截至2011年三季度末,上市银行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9.77%,资本充足率达到12.11%,足以支持2012年的信贷增长。但是贷存比依然吃紧,存款增长依然乏力。
权威消息显示,2011年12月初,四大行存款下降近4000亿,导致贷款增长不足300亿。